权证行使比例 下月开放券商自订
为使投资人对权证选择更多样,证交所宣布,自103年11月起非指数型权证的行使比例由发行人自行订定,投资人购买权证时,应注意每档权证行使比例的不同。
行使比例代表每单位认购权证履约时可以认购标的股票的比率,因此权证的行使比例愈大,其与标的股价的连动性愈紧密。
证交所指出,现行非指数型权证的行使比例规定在1:1至1:0.01区间内,而以指数为标的的权证,因加权股价指数点数为千位数以上,倘限制其行使比例最低为1比0.01,则恐权证发行价格过高,不受投资人青睐,因此,其行使比例由发行人自行订定,下月起放宽所有标的所发行的权证均由发行人自行订定。
证交所举例说明,目前标的股票市价已有超过千元者,例如大立光(3008)股价已超过2,000元,如权证行使比例仍局限于最低为1:0.01,则其发行价格与一般权证相较偏高,为使发行人订定的发行条件更具弹性,提供投资人更多样选择,因此,放宽非指数型权证的行使比例与指数型权证相同,改由发行人自行订定。
同时,证交所也提醒投资人在购买权证商品时,除慎选标的股票外,亦应注意行使比例的大小,行使比例较低的权证,其价格虽较便宜,但与标的股票价格的连动性相对较低,会降低投资人的获利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