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吃鸡肉...嫩妹秒昏睡!遭囚禁「货柜屋凌辱4天」 逃脱前他还喊:再来做一次

小雨遭到阿宏囚禁4天。(图/示意图,无关本案/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林昱萱/台北报导

一名女子「小雨」(化名)日前和妈妈吵架后离家,而后遇到一名阿伯「阿宏」(化名),对方好心地拿鸡肉给她,并带她到警局,而当时小雨还以为自己遇见好心人,怎料却是被对方带到货柜屋里囚禁4天,并惨遭对方性侵。对此,法官认为,阿宏的行径已经严重侵害到对方的身心灵,因此判他9年徒刑

判决指出,小雨因为和母亲吵架,在气愤之下便从台南火车离家,最后在云林火车站遇到阿宏,由于当时小雨身上仅剩下不到100元的现金手机也不能通话,在孤立无援之下,误信了假好心的阿宏,对方也向她声称,「天色太晚了,明天就会带妳去警局」,而小雨不疑有他,便跟着阿宏到了他位于林间的货柜屋。

过程中,阿宏拿出热鸡肉给小雨吃,怎料她一吃下之后就昏睡过去,而一见到小雨昏睡之后,阿宏立马露出原形强行性侵小雨得逞,甚至还在过程中不断宣称,要和小雨生孩子,行径相当夸张。此外,阿宏还会在货柜屋内喝酒、挥舞镰刀,让手无寸铁的小雨更加害怕,才因此惨遭对方软禁。

更加离谱的是,小雨被囚禁4天后,好不容易找到机会打给母亲求救。怎料,在她逃脱之前,阿宏还不断要她脱下裤子,要求她和自己再做一次,行径相当恶劣。此外,小雨逃脱后,疑似因为太过害怕而忘记了阿宏的姓名、货柜屋地点,直到9个月后在自己的包包里找到对方的药袋,才想起阿宏的名字并愤而提告。

对此,云林地院审理后认为,阿宏的行径已经触犯强制性交罪,共四罪,各处有期徒刑6年8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2年,上诉台南高分院后,高分院法官改判9年徒刑,而案经上诉到最高法院后,最高院认为二审判决并无不妥,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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