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洋控告林荣锦背信新进展 高检署检察官提起上诉

台湾东洋。(图/东洋提供)

记者陈弘修台北报导

晟德(4123)董事长林荣锦遭前东家台湾东洋(4105)控告背信,案件又有新进展,也就是在林荣锦从一审重判十年、二审改判无罪之后,高检署检察官最高法院提交超过30页的重磅上诉书内容反驳二审判决,决定提起上诉。

检察官在上诉书内容指出,林荣锦未经董事会同意就把东洋研发多年,最有发展潜力的微脂体红莓(Caelyx II)及两性霉素(lipo-AB)的药品智慧财产授权给Inopha AG,而东洋仅能取得微薄的净销售金额,没有一般合约中应该得到的签约金、里程碑金,其余药品未来商业化利益都归Inopha AG。

根据上诉书内容,林荣锦与Inopha AG签署的授权合约让台湾东洋投入的研发经费付诸东流,而且Inopha AG是由东洋员工Denis于2006年在瑞士设立,资本额10万瑞士法郎,成立时没有其他员工,只是一家租用信箱的纸上公司

同时,林荣锦与一家无能力实绩经验的Inopha AG签约,并将台湾东洋的重大新药智慧财产权授予Inopha AG,形同台湾东洋受限合约期间10年限制,并受限重要美国家发展学名药的限制,已经对台湾东洋产生重大影响

上诉书内容也提到,美国娇生(J&J)看中东洋生产Caelyx II学名药的能力,有意委托东洋代工,随后向东洋提出合作建议书时,愿意付给东洋签约金300万欧元及里程碑金1300万欧元,但林荣锦代表东洋与Inopha AG及J&J签订三方合约时,领签约金及里程碑金的对象改成Inopha AG。

另外,欧洲著名药厂FK公司(Fresenius Kabi Deutschland GMBH),对东洋制造Caelyx II学名药的技术高度评价,11年FK向东洋提出合作意向书时,签约对象及签约金、里程碑金的给付对象都是东洋,但同样的剧码再度上演,东洋利益又被Inopha AG截走。

高院判决中也透露,林荣锦有意规划并购Inopha AG到晟德旗下子公司,以掌控Inopha AG从东洋获取的利益,并经过三次并购计划,但后来都因故未执行。检察官在上诉书中指出,在林荣锦的主导下,东洋丧失许多重要药品研发的智慧财产权,导致剧烈损失,因此决定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