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告李登辉及刘泰英背信 检不起诉
中广当年遭党产会追征巨额款项,中广董事长赵少康曾出面表示,2006年购买中广股权时,早已与国民党没有瓜葛,党产会如果要追征出售当时属中广资产的帝宝土地的价值,应该要向国民党追征,非现在的中广。
随后,中广委由律师进行刑事告发,指控时任国民党党主席李登辉与刘泰英主导贱卖帝宝土地,并高价购买台北市的松江路大楼、林森路大楼,怀疑有佣金流入台综院或相关人员,涉犯证交法的背信罪嫌。
北检调查后认为,中广当年出售北市仁爱路、目前帝宝的土地,及买进松江及林森两栋大楼的时间点,交易时间都在1999年间,旧法的证交法背信罪的追诉权时效为10年,中广提告时已过了刑事追诉期。
检方指出,中广指控帝宝土地遭贱卖一事,刘泰英已在另案获判无罪确定,且无论是中广售地案或买楼案,金流都没有流向台综院,也没流进刘或李的私人帐户,全案犯罪嫌疑不足,无法证明犯罪,且前总统李登辉已过世,昨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