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电及曹兴诚告女主持人诽谤 北检不起诉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联华电子名誉董事长曹兴诚控告电视节目主持人陈斐娟,在节目中谈话内容涉嫌诽谤联电公司及曹兴诚并影响联电股价案,台北地检署侦结,以陈女所言是可接受公评为由,对陈斐娟处以不起诉处分

▼谈话节目主持人陈斐娟(右)遭联电及曹兴诚控告诽谤案,北检侦结予以不起诉处分。

起诉书指出,联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曹兴诚控告电视节目主持人陈斐娟在民国100年11月29日晚间,在节目时段言词散布流言并指摘:「他通常不是曹兴诚直接自己去投资喔」、「逢高获利了结,再卖回去给联电」等语,涉嫌诽谤联电公司及曹兴诚并影响联电股价。

陈女则在检方调查时表示,当天是2个小时的节目,节目中仅有2到3分钟提到联电和曹兴诚,且当天节目内容是要教投资人不要踩到财报陷阱,由于,联电在财务透明度上一向被外界质疑,才会有她怀疑是与特定人交易等语。

检察官调查后,认定陈斐娟在发表言论前,应有合理的查证,虽然她的言论或表述的方式欠妥当,但衡量这集的节目内容,谈到联电及曹兴诚的部分,占整体节目比重甚微,整体言论尚非以损害他人名誉为唯一目的,且无明显情绪性或人身攻击的言词,应为可受公评且基于善意发表的适当评论。且在陈女发表言论后,联电股价走势并无明显波动,甚至从隔月中旬起波段起涨,难认陈女言论影响股价,因此将全案处分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