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艺人宋赞养裸照案…经纪人告诽谤 检不起诉:宋在国外讲的
▲韩籍艺人宋赞养控诉台籍李姓经纪人逼迫强拍裸照风波,李事后反控宋涉嫌加重诽谤罪。(图,资料照/记者谢婷婷摄)
韩籍艺人宋赞养控诉台籍李姓经纪人涉嫌逼迫其拍摄裸照与性爱影片,今年5月间宋在韩国境内透过网路上传「一个真心想留在台湾的韩国人,最后的离开台湾的故事」、「经纪人利用他名义四处骗钱、对他粉丝做不该做的事」,李认为宋的说法为不实内容提出加重诽谤告诉;检方以宋为韩国人,法院对宋无审判权为由,侦结予以宋不起诉处分。
检方指出,根据李姓经纪人指控,29岁的宋赞养今年5月28日在韩国透过网路上传名称为「一个真心想要留在台湾的韩国人,最后得离开台湾的故事」到Youtube网站上,内容提及「他的经纪人利用他的名义四处骗亲朋好友的钱,对他的粉丝做不该做的事,以他的名义是要做慈善收了别家公司的钱,甚至把他的存折偷偷用在非法事情上,他的经纪人帮他介绍的工作其实都是非法的」等内容,Youtube影片人物与网志处公布李姓经纪人名字,以此方式诋毁其名誉,因此对宋提出加重诽谤之告诉。
检方认为,宋为韩国籍人士,今年5月10日出境后未再入境,李陈述事实倘若为真,但宋犯行并非在中华民国,法院无审判权,宋于外国领域对中华民国人民涉犯妨害名誉罪,非属最轻本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依法予以宋不起诉处分。
此外,宋赞养于2017年指控李姓经纪人强迫拍摄裸照,北检曾在李位于桃园市之住处搜出宋与其他男女的裸照,侦讯后认为李有串证之虞向法院声押获准,李后来认罪与坦承犯行,并愿意赔偿宋50万元,宋接受媒体跨海访问时强调,即使李「给我1亿元都不要」,希望李受到刑罚不愿意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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