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归仁双尸命案重审开庭 专家:主犯供词与事证不符

台南分院重审归仁双尸命案开庭涉案人谢志宏否认涉案。(图/记者林悦翻摄)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发生在2000年的台南归仁双尸命案,原被判死刑定谳的谢志宏因发现新事证而重审,台南高分院5月28日上午开庭,请当时受监察院委托鉴定的宜兰县警局鉴识科股长蓝锦龙出庭作证,蓝锦龙表示,主要被告郭俊伟供词现场事证不符。

发生在2000年的台南归仁双尸命案犯嫌之一谢志宏原先遭判死刑定谳,因台南高分检署检察官志峰,以找到谢未杀人的新事证,有足以推翻原确定判决所认定事实,提出声请再审,台南高分院裁定再审。

谢志宏在之前准备庭讯中否认被控犯情,其辩护律师主张2000年6月28日及7月5日的警询笔录,谢是被警察刑求,并非出谢志宏自其自由意志,且自白内容警方指导下所言,并非真实。亦主张另一被告郭俊伟,嘉南疗养院鉴定郭俊伟为反社会人格,因此郭俊伟在警询及侦查中之陈述请予以排除。谢志宏律师主张,测谎非属科学性鉴定。

检察官则认为,2000年6月28日及7月5日的警询笔录,因无录音录影佐证可供勘验查明谢志宏供述前、后截然不同之原因,无法还原,检方同意排除证据能力。检方则认为,郭俊伟是本案要角,如完全排除郭在警询及侦查中之所有陈述,整个真相就会破灭,检方不同意排除。

台南高分院28日再度开庭,蓝锦龙出庭诈证时表示,死者陈女共被刺48刀,前胸21刀中有15刀为直刺,3刀刺及心脏,前胸所受刀伤应于躺平状态下遭刺;依陈女尸体及陈尸现场的血液迹证相关鉴定,研判陈女背部先被刺,左上背刀伤为致命伤。但是,郭俊伟对谢志宏杀害陈女之陈述,与现场事证不符。

因其中一刀贯穿左臂,造成另一死者谢姓老农身上5刀伤6处伤口,从谢姓老农陈尸现场之血流方向研判,谢姓老农遭受攻击时曾倒地,爬起时又再度被刺,现场事证也与郭俊伟供述,他与谢志宏如何刺杀谢姓老农不符。

蓝锦龙说,依郭俊伟供述,他与谢志宏拿同一把刀行凶,谢志宏的手上应沾染死者血迹,谢志宏行凶后骑车机车手把也会沾上血迹,而警方用血迹反应灵敏度10万分之一的O-T试剂对谢志宏机车左、右把手采证化验,却无血迹反应。

当时为何未将机车钥匙进行采证化验?警方在现场找到3根烟蒂,为何送验的证物只有2根?而且那2根烟蒂均无郭俊伟及谢志宏的DNA,这与郭俊伟供称,在案发现场抽烟,亦不相符。蓝锦龙研判,不可能郭俊伟、谢志宏2人先后持同一把刀杀害陈女及谢姓老农,极有可能是郭俊伟一人所为,因郭俊伟有犯案动机,谢志宏没有,但从警方制作的笔录内容来看,似有在陷害谢志宏之嫌。

谢志宏说,正式笔录内容他完全不知道,就是按警方的指示签写,他说在当时环境压力下,加专案小组警员都有动手呼他巴掌,检察官也在场也没处理,他当然不会向检方说被刑求的事。

据了解,台南归仁双尸命案事发在2000年6月23日,郭俊伟指称与谢志宏相约喝酒后,他去搭讪18岁的陈姓女子,但女子答应后又反悔,郭俊伟先是强制性交后再拿蝴蝶刀行凶,谢志宏则是接着砍48刀将陈女杀死,但行凶过程被经过的86岁张姓农夫撞见,即一并痛下杀手,造成2人死亡。其中谢志宏于2000年6月28日晚上被查获。本案在2000年10月16日提起公诉,本案历经7次更审,但历审均判处谢志宏与同案被告郭俊伟死刑。

本案两人在2011年被判死刑,不过全案关于谢志宏的事证也很少,包括衣物和机车没有血迹反应,没有直接证据,以及自白有问题,而当时谢志宏和郭俊伟分别到命案现场模拟时,两个人却有两套说法,郭俊伟更直指谢志宏才是最后夺命的关键,此案2011年7月高院第7次发回更审,2012年1月更7审判他死刑,5月再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