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 双警命案开庭 检:凶嫌认罪只是假象

去年8月22日发生的台南双警遇袭命案,台南地方法院10月31日开庭审理时,检辩双方激烈攻防,争点集中在被告林信吾(左二)的犯行,是否符合联合国人权2公约所指的情节最重大之罪,足以判处死刑。(本报资料照片)

台南地方法院10月31日开庭审理去年8月22日发生的台南双警遇袭命案,检辩针对凶嫌林信吾的犯行,是否符合国际2公约所指的情节最重大之罪,足以判处死刑,展开激烈攻防。当林信吾向被害员警家属道歉时,家属更怒呛「闭嘴!不接受」。全案辩论终结后,合议庭谕知11月23日上午11点宣判。

林信吾在审理过程中,多数时间都发呆、眼神下望,但曾2度向家属道歉,并淡淡地表示后悔,还自认「罪有应得」,应该判死。

检方认为,林信吾买刀预谋杀人,还主动攻击执勤中的员警,下手更是凶残,员警受伤倒地也没有救护,「连拿枪的员警都遭杀害,那人民有谁是安全的?」已属2公约所指情节最重大之罪,应该判处死刑。

检方还说,凶嫌事后认罪看起来只是假象,根本没有积极想要弥补家属;判他死刑,法律才能成为员警执法的后盾,让人民相信司法,否则如果轻判,是否意谓日后员警遇到逃犯、歹徒时,可以转身离去?

死者家属也出庭泣诉,案发至今1年多,仍经常忆及此案画面,让他们十分痛苦,并质疑为何犯错的是被告,却要家属承担无止尽的痛?要求法官尽快判死。殉职员警凃明诚二姊更对林说,「每次开庭,看着你在发呆、打瞌睡,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你在监狱里毫无愧疚,而我们却活在痛苦里。」

被害家属委任律师强调,被告虽自称接受判死,但审理过程却一再企图卸责、脱罪,也没有弥补家属、修复关系;鉴于对方先前曾犯强盗罪被判刑7年多,国家机关已经给予他调到外役监服刑的自新机会,他却犯下更严重的杀警案件,显然已无教化可能性,应该判死。

林的辩护律师主张,此案属偶发案件,被告购买作案用的弹簧刀只是为防身并非预谋杀人,加上是受员警喷辣椒水刺激,才一时气愤杀人,且有重度酒精障碍,犯案前也曾喝酒,酒瘾亦属《精神卫生法》中的精神疾病,请求法官参酌刑法59条减轻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