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杀人锯尸案」二审开庭 死者大姊:死刑是全家人唯一的期盼!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台南东区2019年震惊社会的「杀人锯尸」案,台南高分院29日上午再度开庭审理法官传唤前刑事局法医室主任石台平,就行凶手法、行凶时间提供专业鉴定意见死者家属则不满吴男至今仍避重就轻坚不吐实,认为司法还不了死者公道,质疑袒护被告,悲痛强调:「死刑是我们全家人的唯一期盼。」

▲死者的大姐儿子认为,将吴男判处死刑是全家人唯一的期盼。(图/记者林悦翻摄,下同)

台南高分院29日上午召开调查庭,这起恐怖情人「杀人锯尸案」一直存在的争点是「行凶手法」及「行凶时间」,证人前法医石台平指出,死者舌骨断裂,是典型的「徒手绞勒」特征,不可能是以肘弯「锁喉窒息」勒杀死者。本案从2个关键点研判,一是姆指对舌骨的施力,一是手指对颈部的压迫,不可能以肘弯勒颈造成。至于惯用手之争点,石台平认为,应是指先出手的「那只手」,而且都是凶手自己供称,石台平建议法官应向其他人求证。

石台平强调,攻击行为意图,从正面攻击代表有杀人意图,从后面攻击则是「控制」意图;将一个人掐压致死的全过程需15至18分钟,死者遭凶手徒手绞勒而死,导致舌骨断裂,显见是「行凶力道大、行凶时间久」。

检察官指出,依法医的鉴定报告及专业意见,研判死者系遭正面绞勒,而从被告的供述显示都在卸责,不论如何辩解没有杀人故意,被告显无悔意。检察官说,畜生都能教化,人为何不能?当然能,但重点是「值不值得」教化。

检察官痛斥,本案被告残忍杀害同居人,又锯尸分尸,任意丢弃尸体,让野狗啃食,这不是「人」做得出来的,检察官认为被告「不值得饶恕」,检察官请求法官量处被告死刑。

死者大姐则质疑指出:「法官不知道他在说谎吗?」,吴男每次的说法都不一样,从案发至今都在说谎,法官也都知道他在说谎,为何不能判他死刑?我真的不懂!」。死者大姐力喊:「我不懂,我真的不懂,法官是在帮助那些烂人吗?」家属要一个公道,真的这么难吗?」。死者儿子则质疑整个审理过程,法官有点刻意袒护被告吴男之嫌。

死者大姐表示,凶嫌勒死她妹妹,还用锯子分尸,又将尸体丢弃路边草丛,任野狗啃食,妹妹死得这么惨,家属要为她讨一个公道,这么难吗?「死刑是我们全家人唯一的期盼。」

一审法官判决指出,32岁男子吴男与被害人张女于2019年1月8日晚上10时在同居处客厅,发生口角及扭打,吴男将张女压制主卧室床上,用其左手肘到左手臂处施力,自后方用力环绕、勒住张女颈部达15分钟,导致张女舌骨骨折引发窒息死亡。吴男为免犯行曝光,于次日先购买大型黑色塑胶袋清洁剂及ㄇ型锯等物,在浴室内以ㄇ型锯肢解张女遗体为7部分,装入2只黑色大垃圾袋后,于该日深夜将2袋尸块弃置巴克礼公园附近草丛。

吴男在审讯时对犯罪事实,大多坦承不讳,仅争执在其勒绞时间约3至5分钟,应属杀人之不确定故意,被害人舌骨断裂可能系分解尸体时,不慎按压到。然依法医师证述,从后绞勒并造成舌骨骨折,需施以相当之力道且压制15分钟以上,另分解尸体没有按压舌骨必要,吴男所辩不可采取。再由吴男绞勒被害人长达15分钟,又持电线缠绕被害人颈部2圈,确认被害人死亡,显见被告非仅消极容忍被害人死亡结果之发生。

一审合议庭法官认为吴男所犯系杀人罪及毁损、遗弃尸体罪,吴男受有良好教育,有正当职业,衣食无缺,在无重大刺激情况下,仅因被害人不愿顺从其要求,执意与他人外出游玩,即起杀意,并将被害人绞勒长达15分钟以上,甚至将被害人肢解,弃置野外,以致部分遗体遭野狗啃食而逸失,可认被告性格偏差,自私自利,且行凶手段残忍,对社会治安及家属造成至为严重之伤害,然因被告并无前科,经警查获后即已坦认犯行,非无教化可能,无永久与世隔绝之必要,就杀人部分,量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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