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少女焚尸案二审开庭2嫌脱罪 律师:人神共愤2嫌应死刑

▲发生在1998年间的平镇槟榔西施命案,桃检查获情侣潘男陈女行凶起诉,今(15日)二审开庭。(图/记者沈继昌摄)

记者闵文昱/综合报导

沉寂22年之久的桃园市平镇林姓槟榔西施遭杀害焚尸命案,去年经秘密证人指证后,桃园院检重启调查,并依杀人罪嫌将4人起诉,其中被羁押的潘男、陈女2人出庭听判,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二审今天(15日)开庭,2人均否认杀人,说法让受害家属难以接受,委任律师称,犯罪情节重大,已达人神共愤,应判处死刑。

发生于1998年12月间在平镇区(当时为平镇市)的无名女子遭焚尸命案,一度因身分查不出悬宕22年之久后,因秘密证人出面检举,揪出现年42岁的男子潘子鉴、43岁女子陈谕诗与另一名陈姓女子、吴姓男子涉案,检方历经侦讯后将4人罪嫌提起公诉,其中吴姓男子潜逃国外,已遭发布通缉。

▲22年前,年仅17岁的林姓少女在平镇市当槟榔西施时,遭人绞杀后焚尸。(图/家属提供)

潘男今在庭上表示,事发当时自己待在1楼的槟榔摊,直到吴男告知时才得知少女遭到失手打死,他并没有参与凌虐与杀人过程,只有帮忙弃尸及焚尸。而辩护人也称,本件追诉权时效完成,且依同案被告及证人所述,拘禁至焚尸期间约有6天,潘男当时服兵役没有长时间假期,并不可能全程参与而不用回去部队。另外,现年43岁的陈女则翻供表示自己并未杀人,全程都只是在一旁观看,并未参与,一改她先前都是认罪的说词,并指出自己没有理由动机杀害被害人直指是潘男以及吴男动手杀人,而她的辩护人也表示,本件时效已消灭,应不能追诉刑责

对此,死者父亲全程都委由律师发言,律师指出,潘男及陈女2人犯罪情节重大,已达人神共愤,构成人权公约所指犯下最严重的犯罪,应判处死刑。公诉检察官也称,原审仅判2人无期徒刑太轻,应判处死刑。

林女父亲一审出庭时,痛斥凶手手段残忍。(资料照/记者沈继昌翻摄)

桃检调查,这件发生在1998年林姓少女(台日混血)北上桃园打工,到桃园市平镇受雇于潘姓男子、吴姓男子与2名陈姓女子共同经营的槟榔摊,因4人均有吸毒习惯,当时具有军人身分的潘男担心被林女检举,同时怀疑林女偷拿槟榔摊营业收入款项,因此与吴男、2名陈女密谋拘禁,更动手剃光头发凌虐,最后以毛巾绞死后丢弃平镇区复旦高速公路涵洞附近草丛内焚尸灭迹,但当时因查不出林女身分,使得本案胶着逾20年,直到今年被某位秘密证人出面检举后才揭露此案。

桃园地院去年开庭审理此案,死者林姓女子之父台北市骑车南下出庭,当时曾对媒体声称,自己仅这个女儿,女儿与潘男等4人并无深仇大恨,他不了解为何潘男等人以如此残忍手段对待女儿,法院一定要对这4人判重刑,否则对不起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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