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叔姪杀犬案一审判无罪!今二审开庭 50动保人士举起「人神共愤」抗议
2018年震惊全国动保案件「苗栗邱姓叔姪疑似屠杀犬只」,20只被收养的流浪犬,疑遭人宰杀吃下肚,嫌疑人邱男、庄男及越南籍阮男于一审时获判无罪,引起动保人士强烈反弹风浪。11日上午于台中高等法院二审开庭,法院外聚集了约50名动保人士,举起「假领养真屠杀」、「人神共愤」等字牌抗议,旁听席则全数满座。
▲苗栗「叔姪杀犬案」11日台中高等法院进行二审,约50名动保人士到场抗议,活动发起人之一的林小姐(中戴帽穿红衣者)表示,这个社会,不应该存在这么多的动物悲剧。(图/记者白珈阳摄)
苗栗县通霄镇邱姓叔姪,于2018年1、2月至公立收容所领养20多浪犬,动保志工于追踪领养后近况察觉有异,报警追查,邱男(70岁)涉嫌每只200元卖给庄姓男子(72岁),再由越南移工阮姓男子(34岁)宰杀食用,且搜索发现血迹锅碗、动物毛发、项圈、狗头骨、残肢等;苗栗检方依违反动物保护法将邱姓叔叔、庄男及阮男等3人起诉。
不过,法官依现场死亡犬只、毛发无法证明是否与邱姓叔姪领养相符,难以认定是犬只遭杀害后所留下,因此没办法以这些迹证来证明3位被告有宰杀行为,故一审被告获判无罪;判决出炉后,苗栗地检署检察官不服再提上诉,于2019年12月19日,台中高等法院召开二审准备庭,厘清该案争议点。
2020年2月11日,台中高等法院召开二审审理庭,法院外聚集了约50名动保人士为该案逝去的犬只声援,审理庭中,3名被告均声称自己没有杀狗、违反动物法。
▲▼ 台中高等法院外摆满「假领养真屠杀」、「人神共愤」等抗议字牌。
邱男辩称,因庄男年纪大了身体不好,需要养狗看家,于是将犬只送给庄男;庄男说,后来因身体因素没有办法养狗,附近外劳的孩子问他能不能把狗给他养,便将狗送出去;阮男则称,他长期吃素,所以不会吃狗肉。
抗议活动发起人之一的林小姐表示,这个社会,不应该存在这么多的动物悲剧,一个好的判决,可以阻止下一个事件的发生,要让那些犯案的人知道,这样的事情是司法所不容许的。但在司法里面,动物的案件很难被判罪,因此犯罪者便肆无忌惮,「这是不对的,要从司法来制止」。
审理庭结束前,审判长当庭向3名被告询问:「你们认为,你们应该要判重罪、轻罪还是无罪?」,3名被告均回:「无罪」。本案将于3月24日宣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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