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县长徐耀昌头份弃土案 二审改判无罪暂保县长宝座
▲苗栗县长徐耀昌头份弃土案二审改判无罪,暂时保住县长职位。(图/记者屠惠刚摄)
国民党苗栗县长徐耀昌,1998年任职于苗栗县头份镇长时,办理头份垃圾场案时被控违法核发弃土证明以图利弃土业者。一审台北地院于2013年间,将徐耀昌依图利罪判刑9年、褫夺公权6年。案经上诉,高等法院审理后,23日二审宣判,改判徐耀昌无罪,可上诉。徐耀昌暂时保住县长宝座。
检方起诉指出,徐耀昌在1998年间担任苗栗县头份镇长,他明知县市政府要求地方政府不得收受外县市的弃土,但却与秘书陈顺兴等人共谋,同意业者申请将弃土倒入头份垃圾场,并滥开不实弃土证明,共图利业者1291万余元,检方依照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的规定,对徐耀昌等20多人提起公诉。
一审由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北院历经12年审理后,终于在2013年7月间宣判,北院认定徐耀昌犯下图利罪,重判有期徒刑9年、褫夺公权6年。
对于一审宣判,徐耀昌多次喊冤,强调有无犯罪自己最清楚,「没有犯意、没有对价,何来贪渎?」他更说,整起案件一颗泥沙都没进过,他也没跟厂商吃过一顿饭,莫名其妙就被起诉,本案「严格讲起来是乌龙事件」。他也公开批评法院,换了10几个法官,害他每逢选举就被拿出炒作,造成他很大的困扰,这真的很不好。
全案上诉第二审后,高等法院历经6年审理,终于在23日宣判。高院以查无实证为由,撤销徐耀昌一审有罪的判决,改判他无罪,本案仍可上诉第三审。由于依照《地方制度法》规定,徐耀昌若一二审均被依照贪污罪判刑,将被剥夺县长职务,因此二审改判他无罪后,徐耀昌将暂时保住县长宝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