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花酒指名大奶妹无套硬上还辩工程界惯例 判囚12年半
涉及新北环河快速道路工程弊案的营建署北工处三重工务所前主任郭见忠,他接受承包商招待喝花酒,9个月内白吃白喝兼白嫖15次,每次都指名要大奶妹,甚至还有小姐说他不戴套硬上。郭男被逮后,辩称喝花酒是「是工程界惯例」试图脱罪。高等法院18日二审宣判,将他判刑12年半,可上诉。
除郭男涉案以外,当时台北工务所前主任游志成、前主办李文程等公务员也涉案,一并收贿喝花酒,二审也将游志成判刑11年6月、李文程11年。
判决指出,当时中华工程公司以28亿余元得标新北环快永和段工程,2009年3月开工,原定2012年4月底完工。但因工程延宕,中华工程公司为避免遭罚款违约金,遂行贿郭男等人。从2011年3月起,公司便经常安排郭男等3人聚餐,再到台北市林森北路的酒店内续摊喝花酒,并带小姐出场性交易,费用全由中华工程买单,每次还收受3到5千元不等零用金。
检调单位获报后,进行跟监,多次拍到郭男等人醉醺醺地从酒店中搂着小姐走出,直接到林森北路著名的摩铁开房性交易。时机成熟后,检调单位在2012年2月间发动侦查行动,带回郭男等人侦讯,并分别声请羁押禁见获准。而检方还查出,郭男恶性重大,9个月内白吃白喝白嫖15次,每次都指名要大奶妹,甚至还有小姐说他不戴套硬上。他还对检方供称,喝花酒是「是工程界惯例」。检方不采信,全案于2012年5月间侦结,14名官商遭起诉。
一审将郭男判刑12年半、游男11年半、李男11年2月,其余被告分别判刑5年8月到1年2月不等。案经上诉,高等法院18日二审宣判,仍认定郭男等人犯下《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取贿赂罪」,其中郭男仍判12年半、游男也维持11年半、李男改判11年,另外被告则分别改判2年6月到1年4月不等刑期,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