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酒店妹外出过夜「掐脖硬上」 男客辩:我有花钱买她出场

▲被害女子指控,被带出场后遭暴打、硬上。(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桃园一名简姓男子今年1月到桃某酒店消费花钱小姐带外出过夜并发生关系,完事后竟然对女方掐脖、拳打脚踢后再次硬上。事后,辩称是发现对方要偷东西,一时生气才会出手人;至于硬上的部分,他还表示有花钱买女方出场,等于女方已经答应了发生性行为

据《联合新闻网》报导,事发当天,简男晚间8点多到了酒店,带着小姐外出汽车旅馆过夜,直到凌晨双方发生严重冲突,他殴打了女方胸、脸部,甚至是再次硬上,让对方一气之下报警处理。

案件调查期间,简男坦承有动手打人并发生关系,但是他表示,当天有买小姐出场,等于对方提前同意了发生性行为,不过在完事后,发现女方想要偷东西,双方才会爆发口角

被害人表示,进旅馆后2人一起喝酒,没过多久后就遭对方一阵狂殴,甚至遭强迫发生关系,尽管不断求饶还是遭暴打胸部、掐脖;不过到了法庭时却又改口,称当天喝酒喝太多记不得了。另外,当天旅馆值班的主任也表示,当天有听到女生喊救命,但是看见被害人下楼时有上前询问,对方表示不需要协助,还被臭骂一顿。

检方认为,被害人遭到性侵时,能和外界求助时,当下应该是要和旅馆反应或要求帮忙报警,加上女子证词前后不一,导致简男罪嫌不足,全案予以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