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夜店狂欢一夜情 他咬脖掐胸骂「做爱可以找我」硬上2次

女友夜店狂欢一夜情 ,他咬脖掐胸骂「做爱可以找我」硬上2次。(达志影像)

1名男子得知女友小美和不明男子去夜店狂欢后发生一夜情,冲去小美住处狂问「做爱为何找别人」,当场强脱小美衣物后猛咬脖子及捏胸扯发,女方哭着哀求道歉,男子仍不为所动,强行对她进行两次性侵,还恐吓要将她的性爱影片PO上网。法院审立后认为,男子犯后坦承已赔25万元调解,依强制性交罪判2年,缓刑3年,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该名男子在民国110年4月某日,得知女友小美前一日(22日)晚间到夜店狂欢,还与不明男子发生一夜情后当场抓狂,立刻冲到小美住处,质问她为何要与男人一夜情,并称:「你想要做爱可以找我,为什么找别人,如果你要想,可以跟我啊」。

男子愈说愈愤怒,强行脱小美之衣裤,压在她身上咬其颈部、强扯头发,并痛骂:「妳是不是很贱」,接着连续掌掴脸部。小美当时不断哭着道歉并苦苦哀求原谅,但男子却不为所动,竟强逼小美口交,用力捏她胸部,之后进行性侵。

小美当时呼痛挣扎抗拒,但男方又恐吓:「如果再往前动就要弄更久」后性侵得逞,事后逼小美去洗澡,又再次质问一夜情的事情,接着又再度性侵,并恐吓:「妳以后交了新男友,我找妳出來,妳就要出來,不然我就把之前拍的裸照跟性爱影片放到网路上」。

小美事后前往医院验伤,但医院社工师发现有异状,立即通报警方,整建整个过程才曝光。

法官审理后认为,被告双方为男女朋友,本应互敬互爱,并应尊重告诉人之性自主权,但交往期间,被告因发觉女方与不详之人发生性行为,竟失去理智,而违反告诉人意愿,对女方强制性交,考量被告坦承犯行,以25万元与告诉人成立调解,依强制性交罪判他2年,并宣告缓刑3年,期间应参加法治教育3场并交付保护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