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公厕苍蝇不超过2只 南昌规定禁超3只

北京规定公厕苍蝇不能超过两只。(图/取自《扬子晚报刘道伟漫画)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员会22日公布《北京市主要行业公厕管理服务工作标准》,其中规定公厕内的苍蝇数量「不得超过2只」,引起市民网友热议,指出「看了有点儿想笑」、「不错,但该怎么落实呢?」、「如果正好就有两只,管理员是不是就可以不打了?」

对此,《北京晨报》报导,北京市市政市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这项标准是希望北京的公厕能够往更好的方向发展,并不是强制规定,更不会派专人去数苍蝇。此外,《北京市主要行业公厕管理服务工作标准》还规定垃圾不得多于2件,使用人不可停留超过30分钟等。

《新京报》也报导,北京市政市容委环境处处长谢国民解释,苍蝇不得超过2只是延续之前的标准确定的。1998年《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就对一、二、三类厕所苍蝇的数量分别提出0、3、5只的标准,在2008年奥运前《北京市公厕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共厕所内「无蝇虫」,基本上就无臭味,强化了公厕的卫生管理要求。

市政市容委工作人员说,如果夏天公厕苍蝇数量小于或等于2只时,「人们基本感受不到苍蝇或明显臭味。」不过,官方的解释却也被舆论批评让人更加糊涂,因为如果标准与工作要求有落差,不是强制性规定的话,也就意味规定成了装饰品而已。

除了北京以外,江西省南昌市也对公厕有严格的管理标准,也就是苍蝇数量允许比北京多1只,即「公厕内苍蝇不多于3只」,不过有陆记者调查发现,这项标准并未严格实行,南昌不少公厕苍蝇数量「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