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租房规范 每房不得住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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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宁市政府印发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租赁房屋细节有了明确的规定。例如,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5平方公尺,一般情况下每个房间不超过2人。
《南国早报》报导,之前,大陆曾有一些「改造」出租房,比如地下室,杂物间等,居住条件差,《通知》则对出租屋的基本条件从细节上进行了规范,明确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给排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违反规定的,由大陆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通知》也规定,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公尺(不含走道、厨房、厕所、阳台、储物间和地下储藏室),且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超过2人,但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去年,南宁市出台了《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提出了鼓励和规范个人出租闲置房源的内容,而此次《通知》对出租房屋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要求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应当以原规画设计或经批准改建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违反住宅设计规范对原房屋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变相分割出租;原规画设计为走道、厨房、厕所、阳台、储物间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用的空间,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单套住房改造不得加建厨房、卫生间。
通知自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