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骚法》速度落后国际20年 民众党:行为不限「与性或性别有关」

民众党吁加速跟骚法立法。(图/民众党团提供)

记者杨芸台北报导

政院22日通过《跟踪骚扰防治法草案,民众党29日召开记者会,提出草案4点未尽之处,其中民众党团认为跟骚行为未必有机会当事人表达「违反其意愿」,有些也未必「与性或性别有关」,建议将政院版对于跟踪骚扰行为定义中的「违反其意愿」、「且与性或性别有关」等要件删除,改以「无正当理由」涵盖。

民众党团表示,早在台南马来西亚学生遭强掳杀害时,各界即呼吁尽速通过《跟踪骚扰防制法》立法,但直到今年4月这起社会案件,才终于促使行政院通过《跟踪骚扰防制法》草案,并将于立法院审议。1990年就制定反跟追法的美国加州、2000年制定缠扰行为规制法的日本,如今《跟踪骚扰防制法》的立法,对落后国际逾20年的台湾而言,无疑是个迟来的公义

张其禄指出,根据警政署统计,台湾每年陷入被跟踪恐惧的人数高达8000人,被纠缠的更高达25000件,其中将近一半被骚扰期长达一年,甚至受骚扰长达三年的也占有两成;现代妇女基金会调查也发现,光是16到24岁的女学生,每8人就有一人曾有被跟踪骚扰的经验加害者有24%是爱慕追求者,还有3成身分陌生人,显见跟踪骚扰行为确实已对社会产生危害

张其禄表示,2018年第九届立法院原本有机会完成《跟踪骚扰防制法》三读,却因警政署以草案与其他法律重叠、案件量大恐排挤治安维护为由,恳请暂不推动,立法院才决议内政部重新检讨。如今《跟踪骚扰防制法》再次进立法院审议,呼吁加紧立法,填补现行法对于跟骚行为防制的缺漏。赖香伶表示,行政院草案的重点包括将纠缠行为直接犯罪化、被害人检警得声请保护令、法院得预防性羁押,但民众党仍认为草案仍有未尽之处,包括:跟骚行为应不限于「与性或性别有关」:增订相关主管机关,扩大可运用资源;增加保护令内容,对行为人进行处遇计划;以及行为人于缓刑期间,法院得附条件,并应付保护管束

赖香伶提到,由于跟骚行为未必有机会让当事人表达「违反其意愿」,有些也未必「与性或性别有关」,建议将政院版对于跟踪骚扰行为定义中的「违反其意愿」、「且与性或性别有关」等要件删除,改以「无正当理由」涵盖,才能达到保护被害人目的,并使其与一般社会行为划出分际

台湾防暴联盟秘书长廖书雯则表示,政府2年前曾许诺要通过《跟踪骚扰防制法》作为全民母亲节礼物,却一直迟到,政府要提供人民足够的保护,不能因为细节的争论,错失为社会安全立下重大里程碑的机会,这部法案将确立公权力能及时介入,未来各部会也需要通盘合作,给予被害者完善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