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三法修法 民众党团盼申诉期延长、权势性骚赔偿10倍

民众党立委赖香伶(右)、党团副主任杨宝桢(左)14日举行「性平三法修法,朝野合作防治性骚!」记者会。呼吁提高性骚罚则、延长追诉与申诉期限,成立专责性骚扰防治中心,提供法律协助和心理支持,建立平等且互相尊重的环境。(姚志平摄)

民众党性平三法修法重点。(民众党团提供/杨亚璇台北传真)

立法院临时会将审议修订《性别工作平等法》、《性别平等教育法》及《性骚扰防治法》,民众党立法院党团今(14)日召开记者会,党团主张权势性骚者惩罚性赔偿金最重拉高到5倍,最高负责人或雇用人为权势性骚者拉高到5至10倍,并主张申诉期限延长,权势性骚扰申诉期为知悉事件起3年,自事件发生起7年,权势性骚扰以外的样态,为知悉事件起2年,自事件发生起5年。

民众党立法院党团副总召赖香伶指出,本党针对性平三法也分别提出自己的版本,《性别工作平等法》草案简化申诉流程,力求打造友善且安全的工作环境;《性骚扰防治法》草案除了提高行政罚锾至最高新台币60万元,更加码于地方政府应提供受害者必要协助。《性别平等教育法》草案则完善通报机制,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未通报将予以裁罚。

赖香伶表示,为填补法规漏洞,民众党主张提高性骚罚则、延长追诉及申诉期限,要求各机构将「性骚扰防治政策」充分告知员工,并明定为劳动检查项目,以利督促执行。再者,更要保护吹哨者,同时提升性别平等机制的透明度,提供性骚扰受害者更多元、公正的申诉及维权途径。

赖香伶说,党团主张地方政府要设置性骚扰防治中心,提供被害人咨询协谈、心理辅导、法律协助等服务;政院版修法规定组织10人以上要有性骚扰申诉管道,30人以上应订定性骚扰防治措施,但台湾9成都是30人以下企业,因此将人数门槛移除,不论组织人数多少都要设立申诉管道、订定性骚扰防治措施。

赖香伶指出,党团主张申诉期限延长,权势性骚扰申诉期为知悉事件起3年,自事件发生起7年,权势性骚扰以外的样态,为知悉事件起2年,自事件发生起5年。

赖香伶说明,党团主张权势性骚者惩罚性赔偿金,从政院版的1到3倍,最重拉高到5倍,最高负责人或雇用人为权势性骚者,政院版规定惩罚性赔偿金3到5倍,民众党希望拉高到5至10倍。另外,非工作时间遭受职场性骚扰部分,政院版仅规范持续性性骚扰,民众党主张一次性骚扰即纳管。

党团副主任兼发言人杨宝桢表示,民众党党部墙面贴有「禁止性骚扰图样」与「防治申诉办法」,并附上申诉专线信箱,强化警示效果,且只要任何人「知悉」性骚情事均可申诉,就算是离职员工提出申诉,也一定会受理,并进行后续关怀与调查。

杨宝桢指出,民众党团对性骚扰绝对「零容忍」,遇到案件马上启动性平程序,各立委办公室皆已明确公告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鼓励同仁了解、遵守,并能勇敢提出申诉。民众党团承诺,对每一个申诉进行严肃对待,且进行保密处理,并对违规行为者予以适当的惩处。

民众党团认为,性骚防治是全体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党派应应携手合作,尽早让「性平三法」修法通过,共同打击并吓阻性骚扰,实现性别平等的目标,让每一个人都能享有公正平等且互相尊重的环境,充分发挥才能,免于性骚扰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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