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防治法》修正案力拚本月三读 被害人申诉期延长至2到3年
行政院会今天(13)通过卫福部拟具的《性骚扰防治法》修正草案,函请立法院审议。(王家瑜摄)
国内MeToo运动延烧,立法院7月临时会将审议「性平三法」草案,力拚月底前三读通过。卫生福利部表示,由于性骚扰被害人可能碍于权势关系或未成年,难以第一时间提出申诉,本次修法将延长申诉期限,由现行的「事发后1年」调整为「知悉后2到3年」,未成年被害人可于「成年后3年」提出。
行政院会今天(13)通过卫福部拟具的《性骚扰防治法》修正草案,函请立法院审议。本次修法重点包括:延长被害人申诉期限、增订被害人保护专章,并加重权势性骚扰之刑事、行政责任、提高民事惩罚性赔偿金等。
卫福部保护司长张秀鸳说明,现行规定性骚扰被害人可于「事发后1年」提出申诉,但考量可能碍于权势关系或未成年而难以第一时间提出,本次特别延长申诉期限。权势性骚扰被害人可于「知悉事件发生3年内」提起申诉;未成年被害人则可于「成年后3年内」提出申诉;一般性骚扰亦延长至「知悉事件发生2年内」可提出。行为人有配合调查之义务,违者处新台币1万元至5万元罚锾。
为有效遏止权势性骚扰,本次草案加重刑事责任,加重其刑至2分之1,并同步调高行政责任罚锾,最高可裁处60万元;民事责任方面,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请求,酌定损害额1倍至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另外,本次草案具体明定场所主人应采取有效的纠正及补救措施。张秀鸳说明,例如大众运输、公园等不特定人士可出入的公共场所,场所主人应注意被害人安全并维护其隐私,以避免二次伤害;再者需协助被害人提起申诉并保全证据,必要时可通知警察到场;最后应检讨所属场所安全,如照明设备调整、监视器视线死角改善等,违者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
张秀鸳指出,本次亦增订被害人保护专章,调查中应提供被害人咨询协谈、心理辅导、法律协助、社会福利资源及其他服务。另规范媒体及因职务或业务知悉者,应避免被害人隐私暴露、予以保密,比照性侵害事件加重罚则,违者加重处罚6万至60万元,此外任何人亦应遵守保密义务,违者处2万至10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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