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照护场域性骚扰 申诉管道仅3%受害者使用

立法院7月将召开临时会处理「性平三法」相关修法,立委陈静敏、吴玉琴、范云今(26)召开公听会,希望收集各方意见,预防医疗照护场域性骚扰。(王家瑜摄)

国内MeToo浪潮一波接一波,医疗照顾场域也不例外,第一线接触病人的医师、护理师、社工、照护服务员等,都可能成为性骚扰受害者,但碍于申诉管道不完善,或担心影响职涯,仅3%曾使用院内申诉管道,绝大部分未提出申诉。

立法院7月将召开临时会处理《性骚扰防治法》、《性别工作平等法》及《性别平等教育法》相关修法。立委陈静敏、吴玉琴、范云今(26)召开公听会,希望在7月前收集各方意见,预防医疗照护场域性骚扰。

护理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常务理事任秀如表示,男性医师帮女性病人检查须有护理师陪同,但女性护理师得独自到男性病人床边执行业务,经常有护理师帮病人翻身或换管时被摸手或胸部。

社会工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秘书长林家德则指出,许多管理者希望大事化小,委屈的都是第一线人员,在这样过程中耗尽耗竭,最后离开医疗照护场域。

根据北市医师工会106年调查,55%的女医师曾经亲身经历或目击同事被骚扰,受害者中仅3%曾使用院内申诉管道,原因包括:没时间或心力处理、担心申诉过程中不保密、觉得寻求协助也没有用、担心来自医院或上级的不利处分和压力,甚至有12%的医师表示「不知道有申诉管道可以用」。

根据《性别平等工作法》第13之1条,规模30人以上的公司,雇主应订定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并在工作场所公开揭示。台北护理健康大学通识中心教授邱慧洳指出,小规模的公司并不在范围内,期待未来不论规模大小,受雇者都要受到一视同仁的保障。

护理产业工会秘书黄亭伟表示,医疗场域的性骚扰常常发生在病房、诊间等没有监视器的空间,但不是所有受害者都了解如何处理,很多医疗院所没有公开相关处理程序,希望《性别平等工作法》放宽30人门槛,要求一定规模的医疗院所应设置性平会,并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调查,院内主管人数不应超过性平会成员的4分之1。

医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医事法规委员会召集委员吴欣席认为,「性平三法」分别处理不同场域,但有些部分并不完整。《性别平等工作法》应强化雇主的教育训练责任、注重再犯者的处罚,​并且引入外部医疗或性平专家协助处理;《性骚扰防治法》应全面性补强其他两法没有规范之处,因此申诉期应可延长。

曾有女性居服员照顾40多岁中风男性,个案持续复健后逐渐恢复,某天突然从背后熊抱居服员,虽然单位改安排男性照服员,但个案坚持要女性,甚至找民代施压。台湾护理之家协会理事长周矢绫建议,针对类似的高风险个案,应加强相关法规,例如由男性或两名居服员同时照护,以防范性骚扰发生。

针对医疗照护场域的性骚扰问题,卫福部保护司副司长郭彩榕回应,只要是执行职务时发生的性骚扰,《性别工作平等法》皆有相关规范;现行「性平三法」主要是事后分流机制,而事前防治则是三法都有提到,目前行政院正密集召开跨部会修法会议,希望让相关法规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