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申诉性骚扰 员警竟违法搜集个资 下场惨了!

员警遭申诉性骚扰女子,竟违法搜集个资,法官判刑3月(示意图,达志影像)

去年担任台北市警万华警分局员警的黄姓男子到高雄唱KTV,却在包厢外对女子疑有性骚扰行为而遭对方申诉,黄男却以LINE联络高雄市李姓员警请求调阅监视画面,被检方认定违法搜集个资提起公诉,台北地方法院依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非于法定职务必要范围内搜集及利用个人资料罪,判处有期徒刑3月。是否可易服社会劳动,判决确定后由检察官裁量决定。全案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控,26岁的黄男担任台北万华警分局警员(2023年5月24日辞职)时,在2023年5月13日22时30分许,与友人前往高雄市一家KTV唱歌,隔天凌晨4点多,他在包厢外疑对一名女被害人有性骚扰行为,而遭她至警局对其提出性骚扰申诉。

黄男经万华分局督察组询问案发经过,而知悉她对其提出性骚扰申诉,在2023年5月19日在警员宿舍内,以通讯软体LINE拨打电话予任职于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之李姓员警,佯称其受万华分局督察组要求调阅案发时监视器录影画面,会带公文一同南下,惟因路途遥远,委由李先至KTV调阅监视器录影画面。

李姓员警于是前往KTV,向经理出示警察服务证表示因调查性骚扰案需要调阅监视器录影画面,而以翻拍方式取得本案监视器录影画面后,再以通讯软体LINE传送予黄男,(李涉犯妨害秘密罪嫌,另案由高雄地方检察署侦办)

黄男涉犯性骚扰防治法案件,另案由高雄地方检察署侦办,但台北地检署就他涉犯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部分将他起诉。

台北地方法院审酌黄男迄今仍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或赔偿她受损害,其所为诚属不该,殊值非难,惟念及被告坦承犯行之犯后态度,判处3月徒刑,是否可易服社会劳动,属执行事项,应于判决确定后,由执行检察官裁量决定。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