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汉性骚OL竟反呛「丑女乱摸该边」 惹怒法官下场超惨

一名男子在捷运上性骚扰OL,不认罪甚至反控对方性骚扰。(示意图/Shutterstock)

吴姓男子在捷运上用下体磨蹭1名女设计师的屁股,被依性骚扰罪判刑5月确定,但吴男竟反咬是女方伸咸猪手摸他「该边」,女方获不起诉,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看不下去吴男为求脱罪,诬陷被害人,罕见依职权向检察官告发,台北地检署认定吴男诬告被害人,致被害人无端讼累,浪费司法资源,再起诉他诬告罪。

检方调查,去年1月20日上午,从事餐饮业的吴男,自龙山寺捷运站搭板南线时,见被害OL站在门扇与侧板之间,趁车厢内人潮众多,故意向她背后靠近,以下体紧贴对方屁股,并前后扭动,对女子性骚扰。

一审审理时,吴男否认性骚扰,并称是对方摸他大腿内侧性骚扰,他骂对方「丑女」,对方是挟怨报复,法官因吴男说词前后不一,且被害人事后在记事本上提及此事,内心煎熬,当时处理员警也作证,吴男说对方告他,他也会反控对方,因此法官不采信吴说法,依性骚扰罪判吴徒刑5月,得易科罚金15万元。

吴男不服,上诉高院,另向北检反控对方性骚扰,北检不起诉后,吴声请再议,遭台高检署驳回,被害女子获不起诉确定。

吴声称,他先被女子的皮包撞到,他因打球,身体、腰部受伤较敏感,遂推她皮包,对方将他挤至门右边,用手碰他大腿,肩膀碰他胸部,他骂对方丑,遭挟怨报复,否认犯罪。但高院合议庭不信,驳回上诉,判吴徒刑5月,得易科罚金确定。

高院合议庭认为,吴男性骚扰被害人,为求脱罪竟诬陷对方,涉嫌诬告罪,依职权向台高检署告发,台高检署将案件发交北检,北检依法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