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痴汉2次偷摸女子大腿 法官判决出炉
何姓男子去年底2次在大台北客运公车上,伸手摸一名女子的大腿,台北地方法院考量何男犯后坦认犯行,依性骚扰罪判处拘役90天,可易科罚金。(本报资料照片)
曾因强制猥亵遭判处可易科罚金之刑6月确定的何姓男子,去年底2次在大台北客运公车上,伸手摸一名女子的大腿,台北地方法院考量何男犯后坦认犯行,依性骚扰罪判处拘役90天,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何姓男子在去年11月17日上午8点多从大台北客运木栅站上车后,见一名女子旁边座位无人,随即坐到她身旁,并在公车沿台北市文山区木栅路往新北市深坑方向行驶之途中,先将其左手掌放置于左大腿上,并趁她不及抗拒之际,刻意以手掌背触碰她大腿之隐私部位。
去年12月8日上午8点,何男又在木栅站上车后,在公车行经木栅高工时,即借机换座位坐到被害女子旁边,以相同方式触碰她大腿之隐私部位,被害女子向警方报案。
台北地院审酌何男为逞一己欲念,对素不相识之被害人为性骚扰行为,侵害她身体自主权,对告诉人身心造成影响,所为实不可取,惟念其犯后坦认犯行,态度尚可,但被害人表明不愿和解之意见,判处拘役90天,可易科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