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痴汉戴头套性骚女乘客 检求刑1年法官多判2月
彰化一名彭姓男子,因在台铁列车上对一名女乘客触摸胸部。(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彰化一名彭姓男子,因在台铁列车上对一名女乘客触摸胸部,因而遭性骚扰罪起诉,经彰化地院一审判决,因累犯判处1年2月徒刑,彭男不服提起上诉,台中高分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检方的调查,彭男于112年12月17日晚上10时35分至10时45分,搭乘台铁283号自强号列车。当列车行经员林站至田中站之间时,他见到甲女坐在第10节车厢第40号靠走道的座位上,心生不轨。于是,他在甲女未能抗拒的情况下,于10时35分至10时39分之间,靠近甲女,随即徒手多次触摸其右手臂、右侧肋部及右侧胸部等隐私部位,实施性骚扰。
该事件随后由甲女报案,内政部警政署铁路警察局台中分局介入调查,并将案件移送至彰化地方检察署起诉。
彭男犯后始终否认犯行,检察官对他求刑1年,一审判决他1年2个月,彭男不服提起上诉,承认其性骚扰行为,并希望能与受害人和解,并对检察官求刑1年,法院竟判他1年2月感到不解。法官表示,彭男在上诉中仅对刑罚部分提出异议,并未质疑原审认定的犯罪事实及罪名。
原判决指出,彭男基于不当动机,对他人身体毫不尊重,并在火车车厢内公然实施性骚扰,造成甲女心理创伤。过程中,他曾头戴黑色头套,以相同方式靠近甲女,并明知有监视器存在,依然试图掩饰其行为,显然罪行重大。
台中高分院最终驳回彭男的上诉,维持原判决,确定其刑期,彰显法律对性骚扰行为的严厉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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