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以后不搭公车求停押惹怒法官 公车痴汉遭延押2月

台北地院。(本报资料照)

性騒扰前科累累的彭姓男子,被控今年3月在公车上偷摸女乘客私密处,遭羁押禁见迄今。台北地院因彭男羁押期限将届,开庭审理,虽然彭男律师宣称彭愿外出时均由家人陪同,且不搭乘公车,已无羁押原因及理由,但法官以彭是性骚惯犯,已多次在公共交通运输工具上随机犯案,再犯可能性很高,危害社会秩序甚钜,裁定延押2个月。

北院调查,彭男有多次在公车上性骚扰女性而被判刑的纪录,他最早在2012年因性骚扰案被新北、台北地院判刑3月、10月;2017年在公车性骚扰被判刑6月,2018年10月又在公车上性骚扰被判刑6月,2019年5月出监。但同年8月再度在公车性骚扰被起诉,因和解获撤告,今年2月,基隆地院判公诉不受理。

但事隔一个月,彭今年3月再次在公车上对女子强制猥亵被羁押,北检5月起诉后,北院裁定羁押禁见。上个月,彭声请交保,指政府于疫情期间宣导民众尽勿外出及搭乘大众运输工具,没有再犯机会与可能,请求以10至20万元具保停押,但法官驳回。

北院日前因彭羁押期限将届满,开庭审理后认为彭涉嫌重大,已多次在公共交通运输工具上对不特定人犯罪,有反复实施同一犯罪之虞,有继续羁押必要,裁定延长羁押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