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有「串證事實」延押否? 由2個月前裁押法官呂政燁決定

民众党主席柯文哲。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检方侦办京华城案今对民众党主席柯文哲声请延长羁押。据了解,侦查中被告受声请延押准否,分案由第一次裁押的法官审查,裁定柯今年9月5日羁押禁见的法官是台北地院强制处分庭的吕政烨,吕是否裁准柯再押2个月,值得观察。

事实上,检方今天是同步对柯文哲、台北市前副市长彭振声声请延长羁押2月,声请书今天上午已送交法院;柯的首次押期在11月4日届满,预料承审法官下周择定庭期开庭、裁定即可,确定的是,法院今天不会提解柯、彭开庭。

依检察官对柯文哲、彭振声的声请理由书,于柯文哲部分,检方认为,柯分别于9月6日、10日、13日、18日、26日、10月1日、16日提讯,其中10月1日柯拒绝出庭,柯所涉贪污违背职务收贿、图利罪,依搜索后调查事证,柯有勾串共犯或证人的「事实」。

检方认为,案件关系人柯文哲的前随行秘书「橘子」、许芷瑜,目前仍滞留境外,加上有相关证人尚未到案说明,柯虽已卸任台北市长,仍具一定的实质影响力,若未予延长羁押,恐使案情隐晦不明的危险升高,难以有效追诉。

至于彭哲声部分,检方则认为,彭振声9月1日裁定羁押2月,检方分别于9月3日、4日、10日、12日、20日、25日、10月4日、9日、11日、16日、17日、23日提讯,由彭陈述意见及答辩。

而彭振声所涉贪污图利罪、财产来源不明罪,也有湮灭证据的「事实」,彭振声与共犯间供述不一致,且依目前侦查进度,有证人尚未传唤到庭,证明彭有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若未延长羁押彭,也无法有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