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羈押禁見 裁定理由曝:明知違法仍執意為之

台北市前市长柯文哲。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京华城容积率弊案延烧,台北市前市长柯文哲日前依贪污治罪条例图利、违背职务收贿罪声押禁见,但获无保请回,台北地检署今天重行声押,法官吕政烨审,查2小时30分,裁定柯羁押禁见。

法院裁定指出,柯文哲经讯问后,不争执声请书所指的部分事实,并有被告、共犯、证人之陈述、相关卷证资料等足稽;柯「明知」增加过高、超过560%的容积给京华城一案违背法令,竟仍执意为之,柯贯彻意志,迥然若揭。

裁定说,柯文哲因此致使共犯沈庆京的京华城一案获不法利益200余亿元,因此柯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4款之图利罪犯罪嫌疑重大。

裁定书指出,本案就目前声请书所述内容及侦查检察官掌握的案情,虽形式上已符合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图利罪之要件,不过,柯文哲所为,究仅系单纯图利京华城共犯沈庆京、抑或与共犯沈庆京期约甚至收受违背职务贿赂,仍有待侦查检察官依调查所获之具体证据查明。

法官认为,侦查是一浮动状态,随证据及资料获得逐渐形成具体的犯罪轮廓,甚至转成贿赂罪重刑,则柯文哲为避免受到重刑,纵暂时坦承部分事实,仍有可能于将来避重就轻、翻异前词,甚且勾串共犯或证人。

而且,柯文哲所述仍与已羁押的沈庆京、应晓薇、彭振声等所述不一,为保障柯将来反对诘问权及证人证言的贞洁,且柯文哲目前所涉犯图利罪最轻本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确有事实足认他有因犯重罪而有灭证及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

裁定指出,考量柯文哲权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维护之动态平衡,并审酌宪法上比例原则,尤其刑事诉讼法对勾串共犯或证人并无有效预防规定,亦无法如刑事诉讼法规定以仅能于被告逃匿时没入保证金的具保担保之。

裁定说,为保全证据,且经衡量贪污犯行造成沈庆京在京华城案即获有200余亿元的不法利益,影响社会层面深远,应偏向公共利益维护,故认为确实无法以具保、责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羁押必要,将柯依刑事诉讼法羁押于台北看守所,并禁止接见、通信。

法官上午先让柯文哲的律师团阅卷,阅卷程序花30分钟,吕政烨向检、辩说明上次声押庭以由检方后补的侦查卷证,不羁庭审查范围,检、辩法庭攻防从下午2点开始,到下午4时30分结束,法官再半小时后宣示裁定结果。

律师转任法官的吕政烨曾担任审查庭法官,审查庭处理告诉乃论等简易案件居多,同仁评价吕的办案速度快,不过,吕曾将当事人传唤到案却未给予答辩机会,监察院调查认定吕严重违反办案程序及法官伦理规范加以弹劾。

台北地检署侦查柯文哲涉京华城等案,上月31日声押柯失利,检方抗告成功,台湾高等法院认为柯「积极介入京华城案」,昨撤销原裁定发回更裁,检方团队声押柯卷土重来,柯上午9点15分步入法院,脸上面带微笑。

检廉侦办京华城案数月,上周发动大规模搜索,依行收贿罪声押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台北市议员应晓薇及助理吴顺民获准,再搜索传唤柯文哲、当年兼任都委会主委的北市前副市长彭振声到案,讯后依涉犯图利、违背职务收贿罪声押两人。

北院认为柯文哲不是北市都市计划委员会与会人员,无法直接知悉开会情形,自身无相关专业,检察官所提事证还有其他合理解释空间,犯罪嫌疑不重大,本月2日裁定柯文哲无保请回。

北检补强资料后,本月3日提起抗告,高院指出,依彭振声、威京集团子公司鼎越前董事长朱亚虎、时任都发局总工程司的都委会前执行秘书邵琇珮等人的证述,及朱亚虎与应晓薇对话纪录、柯文哲被扣的随身物品记载内容,再参酌朱亚虎受雇沈庆京的目的、沈庆京行贿应晓薇犯罪嫌疑重大等。

高院认为,根据上述卷证资料、柯文哲积极介入京华城案等客观情状,柯文哲是否对京华城案毫无知悉、未曾怀疑?又是否如他自己主张「相信具专业性且为多数决之都委会决议?还有究明的必要,昨天撤销「无保请回」裁定,发回北院更裁。

台北市前市长民众党主席柯文哲裁定羁押禁见。记者季相儒/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