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黑色頭套伸鹻豬手碰觸女乘客右胸側 火車怪客被判1年2月

彰化县一名女子去年12月间深夜搭乘自强号,在田中站到彰化站之间,被戴黑色头套的彭姓男子多次碰触右侧上半身,彭男得逞后竟脱下头套继续伸咸猪手,直到看见被害女子和另一名女子用手机备忘录打字存证才离开。彰化地方法院依涉犯性骚扰罪,累犯,判处有期徒刑1年2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被害女子深夜搭乘自强号,坐靠走道座位,前面都无人坐,彭男从前面车厢走到她旁边,用手抓住椅背的握把,正面并持续靠近被害女子,即使被害女子先往前倾再往靠窗边躲避,彭男仍伸出右手多次触碰她的右肋边及胸部右侧,甚至过座椅扶手再次碰她的手。

靠窗边的女性乘客觉得彭男怪异,用手机备忘录打字告知被害女子「你有发现你旁边那个男生怪怪的吗?」被害女子也用备忘录回答「可以帮我一下吗,他一直碰到我一直。」后来列车长查票,彭男补完票还是没回座位,一样站在被害女子旁边,直到他看到被害女子和女乘客拿手机备忘录互相联络才离开,被害女子马上打1933通报。

彭男坦承徒手触摸被害女子,但否认有何性骚扰的犯行,并辩称仅触碰甲女手臂,没触摸到甲女的右侧肋部、右侧胸部等隐私部位等语。经查自强号录影监视画面截图,彭男右手越过被害人的右手臂前方,手指碰触到她的胸部。

彰化地方法院认为,彭男基于吃豆腐的动机,在火车车厢内以徒手乘被害女子不及抗拒进行骚扰行为,过程中曾头戴双眼及口鼻空的黑色头套,后脱下头套戴在右手,都一直以相同方式碰触被害女子,显然知悉车厢内有监视器,有意规避将来查缉,所为应严予非难。

法院审酌彭男离婚,在外独居不用扶养父母等生活情形,及考量对被害女子所生心理创伤和对本案量刑的意见,案发后彭男否认犯行也未能与被害女子达成和解、赔偿损失等犯后态度等一切情状,量处有期徒刑1年2月。

彰化地方法院依违反性骚扰罪,判处彭姓男子有期徒刑1年2月。记者简慧珍/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