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掌要30万! 「法律硕士」公车偷摸女乘客大腿2分钟
台北市麦姓男子自称是法律系硕士毕业,去年1月21日晚间10点45分搭乘公车时,偷偷用外套盖住下半身,接着以指尖轻搔女乘客小清(化名)的右大腿外侧,时间长达1到2分钟;最后除了刑事方面被判处拘役55日之外,民事部分则要赔偿30万元。
▲麦男一上车就对女乘客伸出咸猪手。(示意图/记者姜国辉摄,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麦男坦承,当天他在中山区林森南路与南京东路口搭乘公车,本来想去宁夏夜市逛逛,结果一上车就发现小清坐在左侧倒数第二排的双人座位,低着头专心滑手机,他一时兴起就跑到旁边的空座位坐下,再用外套盖住自己的下半身掩饰,接着偷偷将左手伸进外套内,先是用指尖轻搔对方的右大腿外侧,见人没有反应,才加大动作改用手抚摸长达1、2分钟。
小清察觉自己遭人性骚扰,赶忙起身离开座位,并跑到司机旁边告知车上有色狼,但当时刚好停靠在捷运中山站,麦男见事迹败露趁着车门打开时落跑,这才没能及时将人逮住。
▲麦男用外套掩护,偷摸小清的大腿。(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librestock,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事后麦男到案坦承犯行,虽然双方多次进行调解,但小清觉得道歉信字迹潦草又多次涂改,加上内容与事实不符,显然没有诚意拒绝接受;同时也质疑他是惯犯,怎么都不愿意和解,并希望法官从重量刑。
刑事部分,法官认为麦男犯后态度确实不佳,考量到已经道歉,仅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判处拘役55日;民事部分,小清提出《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求偿66万元精神慰抚金,但最后只获判30万元赔偿,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