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7600件跟踪骚扰案「罚锾比超速还低」 朝野促修跟骚防治法

内政次长陈宗彦 。(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杨芸台北报导

近年来发生多起跟踪、骚扰等纠缠行为,后续衍生为重大侵害案件。立法院内政委员会18日审查「纠缠行为防制法草案」,内政部次长陈宗彦表示,据研究有45.9%个案受反复持续骚扰时间达1年,有24.9%个案时间达3年,因此内政部针对纠缠行为(跟踪骚扰)犯罪性别暴力案类等,着手补充现行法令不足之处,研定修正相关法案,并纳入跨部会合作机制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卫环委员会18日联席审查「纠缠行为防制法草案」等15案,内政部报告指出,纠缠(跟踪骚扰)是针对特定被害人反复持续的骚扰,据研究,有45.9%个案受反复持续骚扰时间达1年,有24.9%个案时间达3年,与单次、随机的跟踪或骚扰行为特性有别,具有初期危险低、存续时间长的特性。

报告中提及,因此相关法案研订原则方向有四项,包括纠缠行为(跟踪骚扰)犯罪化、聚焦性别暴力案类、补充现行法令不足,并纳入跨部会合作机制。

民进党立委罗美玲质询时批评,去年10月13日内政部提出版本函报行政院之后,至今仍没有动静。陈宗彦说明,目前行政院还在审查阶段,因《跟骚法》涉及众多部会及司法院,需要通力沟通、合作;此外,内政部已于108年推行「警察机关防治跟踪骚扰案件计划」,让民众所受保护不因法案研订期间产生窗期

国民党立委鲁明哲表示,目前法规对于跟踪骚扰案件没有法源依据,第一线执法人员想帮忙也帮不了,仅勉强可用「社会秩序维护法」、「性骚扰防治法」以及「家庭暴力防治法」,但都有其不足及限制。尤其社维法仅裁罚3千元,「罚锾比超速还低」,而性骚扰防治法仅能针对有具体性骚扰的事件做出处置;家暴法的对象仅限于亲属,呼吁内政部尽速修法。

时代力量立委邱显智则指出,据警政署110受理报案系统统计,以跟踪、骚扰、纠缠等作为关键字过滤,每年高达7600多件,性骚扰包含成立、不成立及撤回的案件数,2019年有863件,而依据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9条第二款中「无正当理由,跟追他人,经劝阻不听者」,每年则仅有个位数,显示现有规范仍没办法完全涵盖跟踪骚扰行为。

邱显智表示,现有规范包括社会秩序维护法、性平三法都是采事后认定,欠缺对于行为的即时介入及事后保护令。陈宗彦说明,现行性平三法应该可以适当处理,但要更明确、强化,同时即时、及早介入,作为预防,而不是只有事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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