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腾思潮》跟踪骚扰防制法元年:花不能乱送(王如玄)
跟踪骚扰防制法即将于今年6月1日施行,台北市警察局长杨源明强调,警方将依法查处,维护民众安全。(翻摄照片/林郁平台北传真)
「跟踪骚扰防制法」于2021年11月19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并即将于今(2022)年6月1日施行。回顾该法倡议过程,自2014年3月现代妇女基金会成立民间「反跟踪法立法小组」,期间耗时一年完成「跟踪骚扰防制法」草案,并于2015年5月第一次经由现代妇女基金会与立法委员合作提案将草案送入立法院一读,历经立院多届皆未能顺利完成三读,几次仅差临门一脚仍功败垂成,终于2021年经台湾防暴联盟、妇团及警政署与各公部门积极沟通,而能完成三读,可谓得来不易。后续该法在实务上究应如何运作及实践,更攸关其执行成效而值得关注。
针对性骚扰案件之处理,本有性骚扰防治三法,即2002年施行的性别工作平等法、2004年施行的性别平等教育法及2006年施行的性骚扰防治法。对第一线性骚扰防治网络成员而言,向来即不易区辨究应适用性骚扰防治三法中何一法律来处理案件,现又因跟骚法之通过,其与性骚扰防治三法间之关系如何?是否会有竞合关系?又扮演何种角色?有待实务上陆续厘清,并应加强对网络成员之教育训练,以免新法上路手忙脚乱。
性骚扰防治三法对性骚扰之定义,其等含括范围虽有不同,但对性骚扰之共同要素为「性或性别有关」之行为,让对方觉得不舒服、不自在,觉得被冒犯、被侮辱,而影响对方日常生活之进行者。即一般称为「性的骚扰」及「性别的骚扰」。跟骚法对跟踪骚扰行为之定义,民间团体与政府部门有不同意见,最后立法通过的版本系指对特定人反复或持续为违反其意愿且「与性或性别有关」之监视、观察、跟踪等八大态样的行为,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响其日常生活或社会活动者。可见跟骚行为定义同样架构在「与性或性别有关」,且违反对方意愿、让对方心生畏怖,应为性骚扰防治三法中性骚扰定义所涵摄。
但与性骚扰防治三法不同的是,跟骚行为限定「对特定人」,且必须是「反复或持续」为跟骚行为,使对方「心生畏怖」才会成立,而且更重要的是,跟骚行为入罪化,为一独立犯罪行为,可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携带凶器等等,尚可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可以说是针对性骚扰行为当中较为严重者,着眼于该等跟骚行为之「持续性高」、「危险性高」、「恐惧性高」和「伤害性高」四大特色,予以进一步规范。但将来实务上如何认定该当「反复或持续」之犯罪构成要件,基于罪刑法定主义之要求,应事先让民众充分知晓,以免误触法网。
尤其是跟骚罪之八大态样犯罪行为,包括动态跟追、静态盯梢、言语威逼、电信骚扰、强求约会、寄送图像(物品)、私密揭露、滥行代购等。轻者有为表达爱意每天送花者,如使对方心生畏怖,足以影响其日常生活或社会活动者,亦会成罪。我国的社会文化长期教导男性在追求女性时,「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这种观点强调男性主动、女性被动,且忽略女方自主意愿及其心理感受,更使得男性在无法遂其心愿时还反过来指责女性「铁石心肠」,愤而犯下更严重的暴力罪行。这种错误的思考模式及文化,趁此跟骚法上路之际,政府一定要采取行动教导民众,在感情上被拒绝时,要尊重他人的选择、接受他人的决定,才能让情感中美好的成分不变质、不走样、不触法。
同样,对特定人基于性或性别,为警告、威胁、嘲弄、辱骂、歧视、仇恨、贬抑或其他相类之「言语」或动作,让对方心生畏怖,也有成立跟骚罪可能。不教而杀谓之虐。世代间对性别平等价值的内化不同,唯有让全民建立性别平等观念,才不致有民众因不自觉的性别偏见而被追诉处罚。
另外,跟骚行为之防制,中央跨部会及地方局处间之横向连系非常重要,除了警政单位第一线挺身而出紧急处理外,后续的支援更是重要,不论是社政单位对被害者提供协助、医政单位对行为人的治疗矫正、劳政单位的职场安全措施及教育单位的跟踪骚扰防制教育之推动等,都必须同步跟进,才能贯彻跟骚法为保护个人身心安全、行动自由、生活私密领域及资讯隐私,免于受到跟踪骚扰行为侵扰,维护个人人格尊严之目的。
女性人身安全法案向来建立在生命血泪的基石上,值此跟踪骚扰防制法元年之际,并考验着政府贯彻执法的决心!
(作者为雍展社会福利慈善基金会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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