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腾思潮》林奕含事件后 补习班狼师减少了吗?(王如玄)

去年基隆市惊传补习班有狼师,全案经基隆地方法院审理,涉案狼师遭重判6年8月徒刑。(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7年前,一件令人哀伤无比的林奕含事件,让我们看见在补习班的不堪生态,及多少年轻学生无辜地成了性侵害被害人,不论是生命的殒逝或终生的伤痛,都让我们正视到学校以外的另一个教育环境是多么不安全的学习环境。悲痛血泪事件促成了补习及进修教育法的修法,7年修法过去了,看到基隆市中正区一家私立文理短期补习班的狼师事件,不禁令人担心类此事件究竟还有多少黑数?补习班学子的人身安全真的已获得保障了吗?

11月20日是国际儿童权利公约35周年,也是台湾儿童权利公约法施行满10周年;11月25日是国际终止妇女受暴日25周年。尤其经过去年台湾的#MeToo事件后,让我们重新回顾曾因不幸事件的修法落实了多少?又有哪些法律漏洞值得我们关注,并再次启动修法工程?

民国106年「补习及进修教育法」修正第9条规定,明定补习班教职员工都必须揭露其真实姓名。为了保障学生安全,补习班申请立案或人事异动时,均应附上教职员工名册及警察刑事纪录等证明文件让地方主管教育机关核准。同时将性侵害虽未经判刑确定,但有性侵害行为,或有情节重大之性骚扰、性霸凌、损害儿童及少年权益之行为,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等情事,也一并纳入不适任补习班之教职员工、负责人范围。法条也明定,补习班相关人员如果知道有性侵害、性骚扰发生,应向有关机关通报,杜绝不适任人员进入补教业。

这些看似填补补习班狼师漏洞的法律,为何仍屡见补习班性侵害、性骚扰学生事件,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的伤害,除了修法后的落实执行成效有待监督外,对于补习班防治性侵害、性骚扰责任仍有多少缺漏,亟待修法予以补强?

补习班作为一个提供服务之场所主人,依性骚扰防治法规定,有防治性骚扰之义务,应订定并公开揭示性骚扰防治措施,设立专责申诉管道,并应于知悉有性侵害、性骚扰情形时采取有效纠正及补救措施,包括协助被害人申诉、保全相关证据、协助通知警察机关到场处理,并检讨所属场所安全,且应确实维护当事人之隐私。但实务上常见补习班以营业为目的,纵或学生反应有性骚扰事件亦常常视而不见任令事态扩大。我们想要问,补习班已确实依法执行了吗?主管机关有确实稽查吗?又纵然稽查到补习班违反性骚扰防治法规定,依现行法亦只能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裁处区区新台币二万元,然后出事的补习班继续开门招收学生,适用性骚扰防治法的结果真的能发挥吓阻效果保护学生吗?

民间过去倡议能以补习班同样是受教环境,维护受教学生人身安全的思维,强化补习班机构的责任,尤其是以未成年为招生对象者,应将其纳入性别平等教育法,以完整建构友善安全的教育环境,包括中央主管机关应对补习班订定性别事件之防治准则;其内容应包括场所安全规划、教学与活动及人际互动注意事项、教职员工生间与性或性别有关专业伦理事项、性平事件之标准处理机制、通报、程序、救济方法。另应规范补习班在知悉性骚扰事件时即应采取必要之处置,并应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实际照顾者其得主张之权益及各种救济途径,或转介至相关机构处理,且依其需求,提供心理咨商与辅导等各类专业服务,以保障未成年人之人身安全。又主管机关于补习班处理性平事件时应提供咨询服务、辅导协助、适法监督或予以纠正。

可惜的是最后修法时仍仅将补习班性骚扰事件划入性骚扰防治法范畴。在今年38性平三法修正施行后,除了行为人有所属军公教单位,军公教雇主对其员工性骚扰仍有处理义务外,仅剩下场所主人责任之规范。换言之,性骚扰防治法主要目的是对行为人处罚,独漏补习班自身应担负的机构责任。随着隐形的补习班性侵害被害人增加,补习班收取高额的学习费用,理应担负起建构安全学习环境的责任,实应修正性别平等教育法要求补习班建置友善的学习环境,及对性骚扰案件的标准处理机制。

另外的修法途径,则是再次启动「补习及进修教育法」的修法,重新检视补习班责任不足之处予以重新建构,尤其是加强补习班对其工作人员及场所之责任,于知悉其补习班内发生性骚扰事件时即应比照学校性平事件规格采取有效纠正补救措施,如有违反并应比照幼儿教育及照顾法规定,当补习班之负责人或其他服务人员对未成年人有性骚扰行为时,除处行为人罚锾外,并应公布行为人之姓名及机构名称,并得依情节轻重令补习班停止招生或废止立案。如此始能期待补习班真正重视性骚扰事件负起责任,而不单单只是对行为人之制裁而已。

补习班狼师无所不在,面对问题,提出修法,保护在任何学习环境的所有人,政府责无旁贷。盼能放下口号治国,正视每个人最基本的人身安全,永远是施政应该最优先照顾的事。(作者为雍展社会福利慈善基金会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