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腾思潮:王如玄》从校园霸凌反思我们与恶的距离

公视《我们与恶的距离》其中一幕描述一位国中生因在学校遭受同学霸凌,向学校师长求助,却换来漠视致其模仿无差别杀人事件。而社会不但没有追求真相,更因此对学生和其家人贴上标签剧情,相信让观众印象深刻。然而,这样的剧情却真实地在台湾校园里上演。

日前台中市一位国中生才因不堪长期被同学集体霸凌、向老师求助无效而坠楼、嗣媒体揭露去年某护专生亦疑似霸凌轻生的事件,再追溯一个多月前也有宜兰高中学长性霸凌学弟的案件,校园霸凌及其处理机制是否失灵再度浮上台面

根据儿福联盟统计,国人在求学阶段有3/4的比例曾接触到霸凌事件;其中以国中遭受霸凌比例为最高;92%的霸凌者会留下一辈子的创伤。社会学、心理学、犯罪学,乃至于生命教育等也相继提出霸凌的研究与相应对策。然而,对照之下,我们的相关学术或社会团体在事件发生后,却鲜少对于对这些持续性的伤害多做点了解,加害体系脆弱的家庭功能、教育现场不良的同侪文化。行政体系息事宁人与消极淡化、旁观体系凭着接收到的片段资讯在网路世界各据一方成为键盘法官……我们何时曾经愿意花时间静下心来去思考到底为什么孩子会变成霸凌事件的加害人?是家庭教育出了问题?又或是学校教育功能未能发挥?孩子的内在缺乏甚么?更甚是,大众对于受凌者的关心,常是立基在加害者是否有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样的基础。

霸凌—指个体或群体持续性的遭受直接与间接之肢体、语言、关系、情绪上带有恶意且不对等的压迫,当然也包含性霸凌。19年前屏东高树国中一个气质阴柔的叶永鋕同学被发现倒卧在校园洗手间的血泊中;因为他的逝去,让越来越多人记得曾经有一个心思非常细腻、对母亲非常体贴的少年,因为怕被同学脱裤要求验身与嘲笑,而总利用下课前几分钟去上洗手间解决生理需求。叶永鋕曾塞纸条给母亲,陈述在校遭遇的状况,叶妈妈也很努力与多次与校方沟通,最终仍救不回自己的孩子。在玫瑰少年逝世后,社会上、中央到地方有越来越多的性别运动、政策建言,在经过几年努力后,台湾的两性平教育法也在2004年催生成性别平等教育法,法源的通过昭示着尊重不同性倾向、性别特质与性别认同,希冀能够落实更加平等的性别教育。

性别平等教育法第21条及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防治准则第16条,均明文规定学校校长、教师、职员或工友知悉服务学校发生疑似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者,需向学校权责人员通报,并由学校权责人员向社政及教育主管机关通报,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遗憾的是走过20年的今日,我们的校园霸凌未曾因为律法而稍有减少,社会也未因这些憾事发生而记取教训。烙印于心的是,走过这些事实告诉我们,如果再用这样廉价的方式去处理每一个生命血泪,悲剧将会无止尽的不断一再的上演。翻转悲剧的关键,首先要从成因着眼,厘清霸凌者内在心理动力系因报复、玩乐或因追寻归属感,而产生霸凌行为?并进一步和霸凌者针对脉络与动机工作,才可能让错误的行为被真正的意识与同理被害者的感受,进而终止霸凌。而受凌者长期受创的部分,校园体系除加强辅导专业外,另积极与家庭连结,串起家庭支持系统,借以增强家庭权能,共同陪伴受凌者复元、走过创伤。

联合国在2016年即启动全球永续发展目标,宣示到2030年,有17个目标将是翻转人类变革的关键。其中第五项目标即是实现「性别平等」。而在去年九月,联合国「永续消费与生产十年计划」和永续顾问公司共同发布了「美好生活目标」(the #GoodLifeGoals)中目标四及五也具体载明了教导孩子友善待人、消除性别歧视,让孩子懂得落实平等的真谛。如果我们的社会能够在每个遗憾后省思,就是改变的开始,也借着这样的事件,希望唤醒家庭、校园教育的重要性。另外尚有二点建议,提供未来策进参考:

一、强化校园内偏差行为检视:

霸凌事件系属偏差行为之一种,惟观察社会事件与研究调查显示,校园霸凌浮出媒体台面几乎都已是一段时日之后,甚至校方对于事件下错误定义,致使通报(校安、霸凌、性平)时常只做半套。对此教育部应检视现行教育前线人员之议题辨识及处理不足之能力,从偏差行为之认识、霸凌定义、性别平等、通报机制、调查专业知能、相关法规训练制定统一常训,责成县市主管机关教育局应针对所辖校园之责任通报与调查小组人员进行阶段性教育训练,俾使一线教育人员具备相关知能与辅导专业,落实校园霸凌零容忍之态度。

二、性平教育的落实:

相关的一些重要法规如下,必须让相关人员都深切认识:

(一)性别平等教育法第17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国民中小学除应将性别平等教育融入课程外,每学期应实施性别平等教育相关课程或活动至少四小时。高级中等学校及专科学校五年制前三年应将性别平等教育融入课程。」

(二)家庭教育法第12条第一项规定:「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每学年应在正式课程外实施四小时以上家庭教育课程及活动,并应会同家长会办理亲职教育。」

(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0条规定:「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每学年应有四小时以上之家庭暴力防治课程。」

(四)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7条第一项规定:「各级中小学每学年应至少有四小时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课程。」

在校园霸凌最为严重的国、高中教育阶段,经查相关法源皆有明文规范,亦纳入评鉴标准,惟其在现实世界的落实程度,应再被重新检视。例如每学年四小时之防治课程,不应以校为单位大锅饭式实施,而应改以全校「每班级」为单位,课程内容亦应切合法律要求意旨,而非有办就好、虚与委蛇,主管机关教育部与卫生福利部更应负起责任进一步详细规划及落实评鉴。

每个悲剧的选择背后总有许多沉重的伤痛,是霸凌者在「寻求认同」中步错轨的步伐,也是受凌者在每个霸凌事件里难再承受之重,更多的可能是相关人员疏忽与纵容,致使生命选择比起霸凌还要轻短的释放。如果社会无法意识霸凌是源自内在的歧视而形成外在一种不对等的压迫而采取改变和行动,那么我们将无法真正的觉醒,只能等下一个悲剧再用宝贵的生命去教会我们些什么。

性平教育的落实、制度的检视与专业的知能不应建立在每个生命伤口。教育是国家百年大计,孩子的受教权、身心健全及人格发展权的建立,校园安全是最根本,希望积极采取相关作为,不要让类此事件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