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腾思潮》海外性暴力,政府只能两手一摊?(王如玄)

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发生在海外的性骚扰事件,一句无司法管辖权就爱莫能助吗?德国侨圈性骚扰事件,让人看见政府对性暴力受害者的冷漠,对于号称亚洲性别平等第一的台湾,无疑是最大的讽刺。

任何性暴力事件的处理,不论是校园、职场或是公众场所的性骚扰、性侵害或跟踪骚扰,能否为受害者追回性别正义,给予其应有的补偿,其实就是主政者的面对态度与价值而已。尤其在不对等权力关系的权势性暴力部分,加害人绵密的当权与官官相护、互卸责任关系下,宛如深沉厚重、密不见阳光的黑色布罩重重套住受害者的身心,无法呼吸,只能选择默默隐忍、求助无门。

权势性暴力无所不在,国内即便有法律规范、援助资源,尚且都难以让受害者站出来为自己发声,更何况这起发生在海外异乡的性暴力事件?如果驻外单位连启动行政调查与协助责任都可以回避、冷眼旁观,那么便能想像受害者当时的害怕与无助。更不讳言地说,驻外单位的欠缺性别敏感度,让台湾形象受损,也意谓公部门的性别意识训练流于形式。

回顾政府处理本起海外性暴力事件的过程,行政院、教育部、侨委会等机关于接获揭发、申诉之后,只会层层发公文请驻德机构妥处;侨委会与驻德机构更是多次以无司法管辖权、没有成立性平会调查权限、加害嫌疑人已经离职等理由拖延处理,甚至指控揭发者与周遭嘲讽,这便是典型的权势性暴力模式:不处理、消音、当事人已经离职、透过舆论指责被害人、揭发人。然而,回到事件本身,政府真得只能两手一摊吗?日后类似案件,又可以建立什么机制预防海外性暴力事件发生,并提供受害人法律或经济援助,才是真正应该要反思的议题。

首先,加害嫌疑人曾是海德堡大学汉学系台语课教师,该课程是教育部「台湾研究讲座计划」补助项目;其后任职的海德堡台湾语文学习中心,则是由侨委会审查通过,协助德国当地的侨团、侨校筹备成立。既然是接受中华民国预算补助,政府就负有监督辅导责任,当然包括辅导其建立性暴力防治及纠正补救措施的责任在内,并将性暴力防治纳入受补助单位的审核及撤销补助标准。并参酌我国相关性暴力防治对狼师的惩罚作为,注记为不予聘用名单等。政府监督审核机制不仅适用本案,更应建立海外性暴力通案处理模式。

随着国人到海外工作、留学或交流机会增多且普遍,政府应该成立实质而有效的海外争议诉讼援助平台,并且订定海外性暴力预防申诉及援助指引,与当地民间团体建构合作互助网络。「性别主流化」要求各种公共事务决策及施行皆需纳入性别观点,当然也包含对中华民国驻外单位的要求。今(111)年7月12日,台湾国家人权委员会宣布与法国在台协会共同签署合作意向联合声明,推动台法在人权议题的双边合作。不知是否有将我国人民在法国受暴保护列入合作范围?如果连自己国民在海外受害都无法提供资源协助,又如何奢谈我国是人权进步的国家?

台湾已经实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施行法」10年了,其中关于基于性别的暴力侵害行为第35号一般性建议揭示:政府必须加强执行无论发生在域内或域外的性别暴力侵害行为;采取一切适当措施防范,并调查、起诉、惩罚和赔偿的性暴力侵害行为;对受害者/幸存者提供适当保护机制,包括法律诉讼援助、经济补偿、有助于康复的心理健康与咨询服务等。更进一步言,以国家高度签定海外性暴力防治及保护援助互助协定,是可以在外交努力的方向;同时,强化所有驻外单位对当地性别法律适用与性暴力防治处理训练等,皆是政府可以及时去做的事。民间团体将关注监督后续发展,并在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四次国家报告国际审查时提出具体建言。

面对无所不在的性暴力,政府能做的事还有很多,不是只有互踢皮球。(作者为雍展社会福利慈善基金会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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