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腾思潮》母亲伞下:向为性别平权奋斗的台湾母亲致敬(王如玄)
5月有母亲节,也是家庭暴力防治法制定满25年,各界都有庆祝活动。(高市观光局提供/柯宗纬高雄传真)
5月有母亲节,也是家庭暴力防治法制定满25年,值此历史时刻,向一位30年前因家庭暴力受害进而催生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母亲致敬!也向每位在性别平权路上奋斗过的母亲们致敬!
回顾台湾性别平权与诉讼运动,可以从历史洪流中看见每一部立法、修法历程中的「母亲」位置与角色。
1993年一位母亲为保护子女,不再隐忍家庭暴力,进而唤起妇女团体声援,要求正视家庭暴力问题,制定婚姻暴力防治法,并加速修改民法亲属编。那段将近5年的诉讼、立法,从街头、法庭、法案协商的奔走岁月,对一位母亲来说,是用尽一生守护子女的写照。
从保护子女到争取子女最佳利益,不仅是受暴母亲的个人故事,也是民法亲属编修正的缩影。在这段母亲为平权奋斗的历程中,写下台湾家庭婚姻法律的两个重大意义,一个是已过世的时任释宪代理人罗莹雪部长,不仅在1994年大法官释字第365号解释宣告违宪,并于1996年促成民法第1089条修正;另一个则是高鳯仙监委起草促成1998年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
民法亲属编制定于1930年,其中许多规定充斥男女不平等。以前民法并无探视权规定,不只夫妻离婚时母亲争取不到子女监护权、看不到小孩,即便夫妻双方分居,母亲也只能远远的偷偷探望子女。离婚或分居的妇女想要看小孩还要看夫家的脸色。
但是我始终相信,父母看小孩天经地义,緃使离婚了,子女和父母的关系当然应该继续维持。在当时虽然台湾法律未有规定,但英美等国早有规范,而依我国民法第一条,「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这些先进国家的法律规定可以是法理而供法院审判之基础。因此,在法律尚未有规范之时,即曾代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官依民法第一条规定创造判例,该案后经法官力劝对造让妈妈可以探视子女,双方达成和解,当事人得以如愿定时看望小孩。
一直到1996年民法亲属编修正,才增加探视权规定。从此想看小孩的妇女可以有法律为后盾,在离婚后仍可与子女维持父母子女关系,让小孩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断了与另一方之互动,不仅保障性别平等,也兼顾子女最佳利益。
民法亲属编修正,可谓是一部女性家庭权益奋斗史。过往「子女从父姓」也是传统父系优先的不合理条款,历经妇女团体不断推动修法及诉讼案件的争取,让子女姓氏由父母双方协议;子女已成年者,得自主变更为父姓或母姓。
每位母亲为子女奋斗的身影,至今难忘。2000年的叶永鋕事件,让心碎的母亲不屈不挠地走上街头,引起台湾社会对校园内的性别平等教育、霸凌的讨论与重视,终促成2004年性别平等教育法的实施。从丧子之痛到成为勇敢捍卫多元性别平权的人权斗士,「无论你是什么样貌,你都是我的孩子」「每个人心中,难免都有个与他人不同的自己,相信总有一天,定也无须再遮遮掩掩。」而这份相信,不仅是伟大的母爱,更是信念。
台湾性别平等运动的推展过程中,母亲成了核心的角色,不仅是事件当事人,也包括在过去「法不入家门、父权至上」的时代愿意挺身出来站在社会最前线,忍受社会舆论不友善的屈辱误解的妇女倡议团体、研拟草案的学者专家、提案连署的立法委员,婚姻咨询专线的志工,还有婆婆妈妈立法院游说团、法院观察团等监督力量的所有人,同样令人感动。
她们大部分也是母亲,感同身受在法律不平等压迫下的受害者处境。曾有婚姻咨询专线志工分享着在她担任接线督导20年的日子里,让她从一位只知道照顾自己孩子母亲的角色,转换成可以帮助更多母亲、孩子的身分时,她亦从中获得人生的另一种价值。在时隔30年后的今天,纵然在不同位置,仍持续着为妇女权益而努力。
不让母亲独力撑伞,为母亲建构司法保护,政府责无旁贷。家庭暴力民事通常保护令核发效率常为人垢病,2022年核发家庭暴力民事通常保护令平均日数51.72天,较2016年平均核发天数48.87天退步,2021年更曾高达56.04天。基于家庭暴力受害者人身安全,保护令核发必须更积极快速。去年6月才上路的跟踪骚扰防制法中也有保护令制度的设计,各界也在密切观察法院核发速度。
另在为子女最佳利益的程序监理人行使方面,程序监理人系为受监理人之利益,主张受监理人之权利,陈述监理人之意见,然目前实务上运用程序监理人机制比例极低。因此,程序监理人机制的宣导、指引及法院更积极的职权运用、家事调查官及访视社工的专业能力训练等,这亦是家事事件法实施10年后应予强化的重点。
「我们不要这样就算了」这不仅是戏剧对白,也是在性别平权进步的现今,在向为性别平权奋斗的台湾母亲致敬时,我们要继续往前进的动力。
(作者为雍展社会福利慈善基金会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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