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下课情杀!「跟踪骚扰防制专法」躺立院2年 未曾实质审

图文/镜周刊

世新大学今(11日)发生学长求爱不成,愤而持水果刀行凶割伤女学生,导致女学生头部耳朵上方和颈部各有约3公分伤口。由于受害女学生上月曾因受不了学长跟踪、纠缠,向警方求助,但仍发生悲剧

事实上,立法院已有立委提出「跟踪骚扰防制法草案,希望类似跟踪、骚扰憾事不再发生,但连续2届都仅一读付委,至今不曾实质审议过。

第8届立法院时,前立委潘维刚曾在2015年4月,与40位立委连署提出「跟踪骚扰防制法」草案。不过,该草案经立法院院会一读、交付内政委员会后,就不曾排入议程审议。

去年7月,国民党立委吴志扬、蒋万安、徐榛蔚等人再次连署提出「跟踪骚扰防制法」草案,但同样一读后,交付内政及卫环2委员会联席审查,就不曾排入委员会实质审查。

据了解,对儿少妇幼安全议题长期关注的民进党立委李丽芬近期也打算提案,希望本届立院能实质审查、通过立法。

根据吴志扬等人提出的草案,若无正当理由跟踪、骚扰他人,可处3万元以下罚锾;若因此危害他人生命身体、健康、自由,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重伤,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于死者,更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草案也定义跟踪、骚扰行为样态,跟踪指以人员、车辆工具设备电子通讯或其他方法,直接或间接监视、跟追或掌控被跟踪者或其相关人的行踪与活动;或是监视、埋伏、接近、进入被跟踪者或相关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场所等。

骚扰则指对被骚扰者以人为干扰、警告威胁、嘲弄或辱骂的言语动作;要求被骚扰者与其约会、交往;寄送、留置、展示、播送文字图画、声音影像等;破坏、取走被骚扰者的财产物品电磁记录;滥用被骚扰者个资无故滞留被艘扫者的住处、学校、工作场所等。

另外,被跟踪、骚扰者可向警方申请警告命令,禁止跟踪、骚扰者的相关行为,警方应于接获申请的72小时内决定是否核发,若决定核发,每次有效期限为2个月;也可向法院声请防制令,对跟踪、骚扰者的行为采取更积极的法定措施,包括要求骚扰者删除相关电磁记录等,而防制令有效期限为2年以内。

若违反警告命令者,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5万元以下罚金;违反防制令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10万元以下罚金。

去年11月,现代妇女基金会曾举办「拒绝跟踪骚扰」研讨会现任该基金会董事长的潘维刚曾指出,2015年该会调查发现国内12.4%的年轻女学生曾遭遇跟踪骚扰,其中又以「通讯骚扰」占77.3%最多,认为跟踪骚扰已成性别暴力新兴型态,应立法规范。当时与会的内政部叶俊荣回应,内政部已在研议「跟踪骚扰防制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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