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重建条例通过 营造产值估可达2.7兆元
▲老屋示意图。(图/记者叶佳华摄,下同)记者叶佳华/台北报导
立法院昨(25)日三读通过《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条例》(简称《危老条例》),内政部长叶俊荣日前就曾估算,以每栋营造成本8,000万元计算,全台3.4万栋有灾害风险疑虑的老屋若能全数重建,粗估将创造2.7兆元产值。
《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条例》,明订拆除重建30年以上老屋、海砂屋,可享1.3倍基准容积或1.15倍原建筑容积奖励,屋主在条例施行5年内申请重建,朝房屋税及地价税可减半征收2年,若所有权未移转,还可以享有最多10年的房屋税减半征收,意即房屋税最多可减半12年。
该条例的适用对象分为3大类,第1类是不符合建筑法、灾害防救法等,需要限期或强制拆除者;第2类是安全性能评估未达最低等级者;第3类则是屋龄 30 年以上,经结构安全性能评估结果,建筑物耐震能力未达一定标准,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设置升降设备者。
根据内政部不动产资讯平台统计,全台30年以上建筑约384万户,其中属于四、五层楼约有8.6万栋,而依照过去执行公有建筑物耐震检测的经验,其中约有4成耐震系数不足,由此推估,全国约有3.4万栋属四、五层楼的建筑物,经建筑物耐震评估后,将有灾害风险疑虑。
内政部长叶俊荣日前于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就曾表示,若以每栋营造成本8,000万元来估算,若能够逐步推动危险及老旧建筑物重建,创造的营造产值约2.7兆元的产值,且三年内会看到具体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