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条例过了!重建房屋税最多可减半12年

记者张暐珩/台北报导

立法院院会25日通过「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条例」,该条例在施行5年内申请重建,除了重建期间免征地价税外,重建后的地价税及房屋税也减半征收2年;如果所有权移转,还可享最多10年房屋税减半征收。内政部表示,盼此举能能加速危险及老旧建筑物整合重建,保障国民生命财产安全。

▲「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条例」25日三读通过。(图/内政部提供)

依内政部不动产资讯平台统计,全国30年以上建筑约384万户,其中属4、5层楼者约约8.6万栋;依过去执行公有建筑物耐震检测经验,其中约有40%耐震系数不足,故以此推估约有3.4万栋属4、5层楼建筑物,经建筑物耐震评估后将有灾害风险疑虑。

内政部表示,「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条例」明定适用范围除了危险建筑物可直接适用外,经结构安全性能评估未达最低等级,或30年以上建筑物耐震能力未达一定标准,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设置升降设备,均可适用。申请程序则由起造人于重建时拟订重建计划,并经全体土地合法建筑物所有权人同意后向地方政府申请。提供的容积奖励最高为基准容积的1.3倍,或原建筑容积的1.15倍。

在条例施行3年内申请者,更可额外给予基准容积10%的奖励。重建基地建蔽率及建筑物高度,并授权地方政府订定标准酌予放宽,其中,条文明申请人必须于116年5月31日前提出申请。条例施行5年内申请者,除了重建期间的地价税免征外,重建后的地价税及房屋税减半征收2年,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为自然人者,于重建前后均未移转所有权,房屋税减半征收期间更可延长至丧失所有权止,但以10年为限,意即房屋税减半征收期间最长可至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