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被迫卖屋 符合两条件可减税
民众如果因非自愿离职而出售房屋,符合两条件可适用房地合一税较低税率。(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影像)
年关换职潮,但也有不少人是被迫失业。财政部表示,民众如果因非自愿离职而出售房屋,符合两条件可适用房地合一税较低税率。但要看清楚相关规定,免得丢了头路还要补税,让经济雪上加霜。
甲君就是活生生、血淋淋的负面教材。他于113年3月出售其于112年1月取得之A房地,自行申报课税所得新台币160万余元,并按非自愿离职适用税率20%计算缴纳应纳税额32万余元。
但国税局查到甲君及其配偶未于A房地办竣户籍登记,且甲君是自行申请离职,并非就业保险法规定,因任职单位关厂、迁厂、休业、解散或破产宣告而离职,不符合财政部规定,因此被改按持有期间2年以内出售房地税率45%核课补征税额40万余元,税率高了近1倍。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依财政部规定,个人因非自愿离职出售持有期间在5年以下之房地,同时符合下列两要件,可按较低税率20%,申报缴纳个人房地合一所得税:(一)个人或其配偶于工作地点购买房屋、土地办竣户籍登记并居住,且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
(二)调职或有符合就业保险法第11条第3项规定之非自愿离职情事,或符合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终止劳动契约。
国税特别提醒,民众因调职或非自愿离职而出售属房地合一税课征范围的房地,应确认是否符合上揭财政部规定,并按正确适用税率缴税,以免遭稽征机关核定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