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参与 北市建议都更后地价、房屋税减半延长为4年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考量民办都更完成后民众赋税压力过高,台政府相关局处4日在副市长林钦荣带领下,举办「都市更新168专案2.0版」记者会;会中除了承诺会简化建照核发、产权登记流程外,也建议中央修改都更条例第46条,将更新后地价税及房屋税减半征收的2年时限,在未来能延长到4年的时间,提供都更户合理税赋条件,保障并鼓励民众参与都更。

对于「都市更新168专案」,都市更新处表示,若都市更新案取得更新单元范围私有土地合法建物所有权人100%同意,且都市更新审议程序中全无争议者,市府将协助简化审议程序、优先审理、优先排会及专案列管方式全力协助事业计划案于报核后6个月(180天)工作天内审议通过;若为事业计划及权利变换计划并同报核者,于报核后8个月(240天)工作天审议通过。

此外,为了鼓励民众参与都更,市府也向中央提出合理税赋的修法建议,建议中央修正《都市更新条例》第46条规定,授权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房屋税减半征收年限最多可延长为4年;且都更案采「协议合建」者可比照「权利变换」方式享有土地增值税契税减免等,针对都更户提供合理的税赋,保障民众参与都更。

对于修法问题财政局补充,去年11月就已透过立委提出修法建议,后来因立委到职退回草案,这次市府直接向中央建议,希望能借此鼓励民办都更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