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推老屋重建奖助条例 容积奖励最高可达到1.4倍

政府打算加速推动老屋重建奖励速度。(资料图/本报照)

记者张暐珩/综合报导

行政院副发言人张秀祯26日转述行政立法政策协调会报中讨论的《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奖励条例》。未来只要屋龄30年以上,耐震评估结构安全之虞需拆除重建者,容积奖励上限可达1.3倍;若改建计划在条例施行后3年内提出者,另外可得到法定10%容积奖励,也就是容积奖励最高可达到1.4倍,并放宽10%建蔽率

张秀祯表示,此条例草案是针对老旧建筑物加速改建,并由政府提出容积奖励等诱因。老旧建筑物分为两类:一是合法建筑物、屋龄30年以上,经耐震评估有结构安全之虞,需拆除重建者;二、屋龄40年以上且无设置升降设备者。危险建筑物的定义则是经主管机关依相关法令通知限期拆除,迳予强制拆除或评估有危险之虞应限制补强或拆除者。

张秀祯指出,目前全台30年以上住宅超过8万栋,其中超过3万栋都潜在危险。但未来改建同意比例须经全体所有权人同意。奖励部分,容积奖励上限可达1.3倍,改建计划在本条例施行后3年内提出者,另外得到额外的法定10%的容积奖励,也就是容积奖励最高可达到1.4倍,建蔽率也可望放宽10%。

另外,租税优惠部分,财政部建议在施行条例5年之内核准的重建计划,可享有地价税房屋税减半征收2年,一直到房屋第一次移转前,都可继续享有房屋税减半征收的优惠。

该草案本周三还将由政务委员张景森审查内容后再作讨论,预计在本周四送行政院会,通过后立刻送立法院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