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骑楼标示为室内空间 君丰遭罚20万元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公平会今(14)日通过,君丰建设公司于「山水京华建案广告图册,将A1户法定骑楼位置,标示为室内空间之一部分,就商品用途内容为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之表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处新台币20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君丰建设公司于「山水京华」建案广告图册之「全区示意图」将A1户以虚线区隔,并于「A1家具配置示意图」将虚线左右侧标示为一整体室内空间,易使交易相对人产生该等空间可比照规划使用之认知。

但根据台中市政府表示,A1户虚线左侧(新吉路侧)所标示空间用途为法定骑楼,倘其法定骑楼设有铝窗,该部分系属违章建筑;次按法定骑楼所占面积不计入基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其表面铺装应平整,不得装置任何台阶或阻碍物,为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28条及第57条第2款所明定;

公平会进一步再查骑楼之使用为具有供公众通行之性质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条亦有明文;又查建筑使用类组及变更使用办法,法定骑楼尚无法变更为其他用途,故倘将法定骑楼变更为其他用途使用,违反建筑法第73条第2项规定,应依同法第91条第1项规定论处

公平会强调,该关广告内容违反建管法规,其差异难为相关大众所接受,而有引起错误认知或决定之虞,且该违法广告争取交易之行为,亦对守法同业形成不公平竞争,核属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之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