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肉解冻、冷藏3月起要写明!未标示将罚150万元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冷藏和解冻鸡肉从3月1日开始要强制标示!农委会表示,以往鸡肉没有表示清楚,消费者资讯不明的状况下,重复冷冻或解冻,不但影响肉品品质,且增加卫生安全风险,因此,从3月起零售通路冷藏及解冻鸡肉要明显区隔标示;目前派员前往大卖场全联、顶好等等访视,业者配合标示情形大致良好。预计七月分将把猪肉也纳入规范中。

农委会依消费者保护法要求市售通路,3月起贩售零售鸡肉时标示冷藏及解冻肉,并在2月28日及1日前往大台北地区、台中、高雄花莲等地,访视大润发、爱买、好市多、家乐福、顶好、全联社等,绝大多数业者均已依规定标示,配合良好;若市售未标示或混充的鸡肉产品,将依消费者保护法规定,命令限期改善、回收或销毁,必要时将命令立即停止该商品生产、制造、加工服务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冷冻鸡肉应维持于零下18度C以下,以复温解冻方式置于冷藏或室温的零售贩卖环境下应标示「解冻肉」;冷藏鸡肉则应维持零下2度C到7度C,标示为「冷藏肉」。同时,「解冻肉」及「冷藏肉」贩售柜架应明显区隔,不得混杂陈列、贩售,必须用卡片标签标示牌张贴悬挂,标示字体不得小于0.6公分

另外,农委会也强调,业者若没标示冷藏或解冻鸡肉,而且没有即时改善,将依法处6万元以上至150万元以下罚锾,同时,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及兼顾产业发展,也会扩大CAS验证,检测冷藏和冷冻肉的鸡肉产品,违反者即以标示不实,按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立即处罚3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