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何江忠、徐信正、范佐宪收押 仍可领半薪
▲左起542旅副旅长何江忠、旅部连长徐信正、上士范佐宪3人遭收押。
军检侦办陆军下士洪仲丘关禁闭不当操练致死案,已羁押542旅副旅长何江忠、旅部连长徐信正、上士范佐宪,移至国防部北部军事看守所,依规定3人现阶段仍可领本俸半数。
依「陆海空军军官士官任职条例」第53条第二项规定,常备军官、常备士官、志愿役预备军官、预备士官因犯罪嫌疑经羁押者,自羁押之日起「停职」;「军人待遇条例」则规定,现役军人因案遭羁押期间得发给「本俸」半数,因案羁押逾3个月者予以停役,经停役者停发待遇。
徐信正、范佐宪两人涉犯刑法「职权妨害自由」及陆海空军刑法「对部属施以法定种类以外之惩罚」等罪嫌,经军事检察官讯问后,认为有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今天先后向军事法院声押获准。
军方人士说,利用职权施压等不法情事,恐触犯普通刑法第302条职权妨害行动自由罪,及陆海空军刑法第45条(不应惩罚而惩罚罪),最重可量刑加重刑期二分之一。
相关人士指出,触犯刑法第302条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触犯陆海空军刑法第45条对部属施以法定种类、限度以外之惩罚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1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