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洪仲丘案更一审宣判! 沈威志仍无罪、范佐宪1年2月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陆军下士洪仲丘遭虐死案,高等法院二审时,将前旅长沈威志改判无罪,上诉后最高法院2016年1月撤销无罪判决, 另副旅长何江忠等8人也发回更审,更一审期间,洪的父母士官督导范佐宪等6人和解,但无法谅解沈,日前辩论终结,高院28日上午10点宣判,沈威志、罗济元郭毓龙无罪、何江忠、徐信正1年6月徒刑刘延俊陈以人1年徒刑、范佐宪1年2月徒刑、陈毅勋4个月徒刑。

▲洪仲丘的姐姐洪慈庸抵达高等法院旁听更一审宣判。(图/记者杨佩琪摄)

回顾洪仲丘遭虐死案历审判决,2014年桃园地院一审宣判,连长徐信正8个月徒刑,沈威志等另外12名被告各判3至6个月徒刑,另萧志明等5人无罪。

▼洪仲丘案爆发后,民众走上街头抗议。(图/本报资料照,下同)

高等法院2015年2月二审判决,何江忠、徐信正各处有期徒刑3年;刘延俊、陈以人处有期徒刑2年;范佐宪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郭毓龙应执行有期徒刑8月。萧志明、陈毅勋、李念祖各处有期徒刑6月;宋浩群、罗济元各处有期徒刑5月;黄圣筌处有期徒刑4月;陈嘉祥李侑政、黄冠钧各处有期徒刑3月,以上得易科罚金。陈嘉祥、李侑政、黄冠钧均缓刑2年。沈威志改判无罪。

全案经上诉,最高法院2016年1月宣判,原二审判决关于沈威志、何江忠、徐信正、刘延俊、范佐宪、陈以人、郭毓龙、罗济元、陈毅勋部分撤销,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李念祖部分则驳回。

高院28日上午10点更一审宣判,沈威志、罗济元、郭毓龙无罪、何江忠、徐信正1年6月徒刑、刘延俊、陈以人1年徒刑、范佐宪1年2月徒刑、陈毅勋4月徒刑,其中何江忠、徐信正、刘延俊、陈以人、范佐宪、陈毅勋缓刑2年。

▼洪仲丘父母和委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