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笼农舍掰掰!内政部修法规定最小面积13坪
▲内政部与农委修订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狗笼农舍将走入历史。(图/东森新闻提供)
依「农业发展条例」规定,内政部与农委会在2001年4月26日订定「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4日内政部与农委会提出修正,其中农舍最小兴建面积为45平方公尺(约13.6坪),狗笼农舍将走入历史,此外并增订定期检查与处理机制。
为了避免兴建农舍后随即转卖,再申请兴建的不合理现象,规定5年内曾取得农舍建造执照者,地方政府除了因为原执照撤销或失效,以及因为自然灾害拆除等因素外,应不予许可兴建农舍。解决兴建小面积农舍后,再兴建资格即不受限制问题,修正规定农舍最小兴建面积为45平方公尺,且分期兴建者除原起造人,其余仍应办理农民资格审查。
这次修正规定,申请兴建集村农舍的栋数应在10栋以上未满50栋,且应采分幢、分栋方式建筑,集村的全部农舍用地面积应小于1公顷规定。营建署表示,同时增订定期检查与处理机制,将农舍及其农业用地造册列管。
内政部与农委会在7月1日修正发布「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修正前已受理审查的申请兴建农舍案件,适用修正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