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税新制上路 多屋族将加重课税

▲房屋税新制上路。(图/记者杨汉声翻摄)

记者杨汉声/台东报导

房屋税新制自今年7月正式上路并于114年5月开征,课税期间为上一年7月1日起至当年6月30日止,此次修法对于未有效利用房屋的多屋族,税率可能由原本非自住税率1.5%最高调至4.8%。

台东县税务局表示,这次修法重点将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差别税率分为有效利用房屋出租使用及继承共有房屋非自愿性闲置、建商待销售房屋及其他未作有效利用的多屋族等三类:

1、出租申报租赁所得达一般租金标准或继承取得之共有房屋:4户以内每户1.5%;5至6户每户2%;7户以上每户2.4%。

2、使用执照所载用途为住家用之起造人待销售房屋,按起造人持有房屋年数期间课征:持有年数1年以内,每户2%;超过1年,2年以内,每户2.4%;超过2年,4年以内,每户3.6%;超过4年,5年以内,每户4.2%;超过5年,每户4.8%。

3、 其他非自住用房屋:如果房屋所在地在台东,全国归户持有1户,税率2.6%;持有2至4户,每户3.2%;持有5至6户,每户3.8%;持有7户以上,每户4.8%。

台东县税务局提醒,房屋税原按「月」课征改按「年」课征;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户数认定是全国归户,再依房屋所在地稽征机关订定的税率课征,如果原闲置未有效利用的房屋,已出租且达租金标准,只要在房屋税开征40日以前,也就每年的3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稽征机关提出申报,都可节省房屋税。如有任何疑问,可利用台东县税务局免费服务电话0800-826969或拨打付费电话089-231600分机277、282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