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愿卖屋 免课房地合一重税

六大非自愿出售房屋情况一览

行政院拍板房地合一税2.0修正草案、交付财政委员会审查,持有两年内卖屋将适用45%所得税率、两年到五年内为35%。但财政部表示,若为六种非自愿卖屋情况如欠税与欠债遭强制执行、负担重大伤病医药费等,持有10年内一律适用20%税率、免课重税

我国房地合一税制自2016年上路,为区隔旧制差异、财政部明订适用范围,若不动产为2016年1月1日以后自行取得,或2014年以后因继承或受赠取得且持有两年内房地,转卖时将适用房地合一税制,房屋与土地交易所得都要列入课税范围。

自2020年以来,我国为抑制短期投机炒房行为,央行两度加强选择性信用管制力道、调降贷款成数内政部则严查非法红单交易,财政部也推出房地合一税2.0修正草案,扩大短期持有房屋定义、持有五年内转卖房屋都要课重税。

不过,法理不外乎人情,财政部考虑到部分例外情况,房地合一税2.0仍维持2017年函释,若个人卖屋涉及六种非自愿情况,10年内卖屋皆可一律适用20%房地合一税率、免课重税。

依照函释,个人或配偶购买房屋、土地办理户籍登记并居住,且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但受到非自愿离职、资遣不得不搬家;另个人依民法第796条第2项规定,自家房屋遭他人越界建筑、被迫出售房地,皆为非自愿情况。

而个人因无力清偿债务、欠税,导致房地依法遭强制执行;还有个人、配偶、父母子女亲属罹患重大疾病,必须负担庞大医药费而转卖房屋,也属于非自愿范围。

此外,若受到家暴,依法取得保护令,为躲避施暴者而卖屋、搬家;还有共有房屋未经同意被转卖,同样可适用非自愿者优惠税率20%。

只要属于非自愿情况,持有五年内免课重税、适用20%房地合一税率,但五年到10年仍为20%税率、10年以上为15%、自住房屋超过400万元部分适用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