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嘉案听证会 教育部:公益信托参与实难符合教育公益目的

教育部出席听证会时再次声明。(图/记者崔至云摄)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NCC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25日针对中嘉交易案召开听证会,教育部终身教育司长黄月丽指出,公益信托财产管理处分运用应是为实现公益信托目的,而非以投资为目的,并强调公益信托参与此案,难谓符合其教育公益目的。NCC将汇整各方意见,最快在下个月召开委员会审查,也就是中嘉案将在10月定案。「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透过间接持股公司参与收购中嘉网路公司一案,遭外界质疑有「以公益之名,行投资之实」之嫌。教育部先前已透过回函表示公益信托参与收购案难符教育公益目的。教育部代表25日出席听证会时再次声明教育部立场,黄月丽表示,依照《信托法》及法务部函释,公益信托财产管理、处分及运用应是为了实现公益信托目的,并非以投资为目的。再者,她也提到,「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各层投资公司结构皆属未公开发行公司,相关公司未来盈余分配,难确定是否回归该公益信托。此外,该公益信托的捐赠公益支出相较投资之金额显不相当。马来西亚外商EVERGREEN董事在听证会上则是说,此次交易案结构单纯,买方非公益信托本身,并没有利用公益信托资金进行投资,同时认为一些不确定的因素已经严重影响外国投资台湾意愿。因基金会主管机关教育部已明确表态,此意见对审核投下变数,将待NCC在10月完成定案。